(一)了解认定进度:当事人可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询问事故认定的进展情况,弄清楚是否存在需要等待的合理原因。
(二)书面申请:若交警未说明特殊原因却迟迟未出具认定书,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尽快出具。
(三)投诉反映:若交警无故拖延,当事人可向上级交警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法制部门进行投诉,督促其尽快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