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荒山被占用,赔偿款的归属一般如下:
土地补偿费
通常情况下,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若承包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土地补偿费在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归承包方,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是承包方在承包期间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设的房屋、水井等附着物,这部分补偿应归承包方。
若存在承包方与承租方等其他主体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的争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实际所有者来分配补偿款。
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若承包方属于需要安置的人员且符合相关规定,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