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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门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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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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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嫁出门的女儿有继承权,与父母离婚一样,嫁出去并没有与父母解除亲子关系,故此在父母一方死亡之后,是有继承权的。且在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女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原则上分得的财产份额应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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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嫁出门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按照法律的规定拥有继承权。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死亡后法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之中的老人去世之后,女儿即使嫁出去了也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之前,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然后需要判断是否死者生前留下了遗嘱,若是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那么就需要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协商来分割死者留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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