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不需要冷静期可以吗
在内地,协议离婚得经过冷静期,这是躲不掉的法定流程。
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登记。
从登记机关受理并发回执单起三十天内,任一方反悔,带齐证件材料去原机关,填好撤回申请就行。
不想经历冷静期,能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只是诉讼离婚程序麻烦些,花的时间可能也长。
二、不设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吗
自《民法典》施行后,不设冷静期办理离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是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执行。
三、不经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登记合法吗
自《民法典》实施后,在协议离婚程序中不经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登记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但若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要求。
在探讨是否有离婚登记冷静期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离婚登记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冷静期的设立并不意味着限制离婚自由,只是给予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如果在经历冷静期过程中,您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产生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离婚登记的详细流程和规定,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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