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010传真:0393-****010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市**县纬七路(45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5年3月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 承诺书 |
2 | ****扩建项目 | **市**县侯庙镇濮台路与益民路交汇处 | **县民康中医医 | ****医院占地面积4662平方米,建筑面积2054平方米,开设内科、外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针灸科等临床科室。医院原有床位20张,现因业务需要床位数增加至70张,引进CT、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设备。 | ****: 你单位(PPY20126-****90211A2211)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等规定,****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有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