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独石口镇马厂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4月17日 12: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4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4月1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3-****013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3-****0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锦绣路1号1栋8层8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3-****01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独石口镇马厂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小组的组成人员,****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政府采购活动。 (3****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更正为:(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小组的组成人员,****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政府采购活动。 (3****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点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9:30 。变更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点0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9:30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市**县
联系方式:0313-****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锦绣路1号1栋8层814号
联系方式:0313-****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亮
电 话:0313-****013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