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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大群众:
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号)第九条“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二十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我单位对本次审批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燃****公司燃气施工工程
二、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中燃****公司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2025 年 4 月 22 日 至 2025 年 5月 21 日(共 计 30 天)
四、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范围:****社区
挖掘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 ㎡
占用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 ㎡
挖掘车行道 长( 150 )米×宽( 1.5)米 = 225 ㎡
占用车行道 长( 150)米×宽( 2 )米 = 300 ㎡
五、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理由:****社区(扫尾)管道燃气需要进行燃气施工
六、若您对本次审批前公示有异议,请联系****,电话:0771-****497、****620,邮箱:****@163.com。
(公示日期为: 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1日)。
感谢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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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