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医院精神专科住院楼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中心卫生院(现已****人民医院)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39分35.059秒,北纬22度24分3.305秒。项目占地面积约1564.8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64.52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2.0%。
原有项目于2017年4月10日获得我局《 ****中心卫生院精神卫生科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17〕10号)。现项目扩建工程内容:项目**一栋4层精神病专科住院楼,总建筑面积5472.37平方米,设置病床位数141张,同时在精神病专科住院楼东侧**容积为100m3的消防水池,在精神病专科住院楼东北角空地**一座处理规模为200 m3/d****处理站。
二、****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涉及的大气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为项目北面约120米的东罗**廉租房小区和约290****幼儿园、西南面约495米的新伯突屯。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通过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经“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脱氯池”)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处理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等收集后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属****处理站污泥须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周边绿化建设的措施。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异常运行产生异常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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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