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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编号 | **** | ||
标的物名称 | **市****村委茅坪坑村地块五十一2435.0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 出让/转让年限(年) | 50 |
面积(平方米) | 2,435.02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109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109 |
最高报价人 | **** | ||
备注 | (一)竞买人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动工建设,逾期不动工建设的,按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2012第53号令)的规定处理。(二)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单位创税额不低于30万元/亩/年;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三)该宗土地产业发展类型为化工产业。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在**市云****公司和税务登记。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