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工程名称:**绿城**岛凤悦紫棠项目智能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岛临港工业区综合区2-3#地块
3、 招标范围:**绿城**岛凤悦紫棠项目智能化工程
4、 招标形式及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5、 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6、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5万元
7、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8、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月支付经甲方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乙****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甲方要求提供含质量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进度款支付总额仅为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如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仅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部分支付比例提高5%(计算公式为:采用供应链金融净付款金额*1.05)。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的,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结算后支付;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派人参加审核,如乙方未派人参加,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若甲方在当月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乙方的报表,则当月不再接收,工程量及付款顺延到下月。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乙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甲方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甲方保留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9、 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10%(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采用电汇形式)或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
10、本次发布**绿城**岛凤悦紫棠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有效期截止2025年4月27日下午15:00,详见附件。
妥否,请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