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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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管有'''或'''管有權'''({{Lang-en|'''possession'''}})<ref>根據香港法例
雖然管有多規定在[[物權]]法中,但並非物權。不過基於立法需求,[[法律]]仍賦予佔有一定的法律效果。《[[法国民法典]]》规定:“对于物权或权利的持有或享有,称为占有”,《[[德国民法典]]》也称为“占有”,均将占有视为事实;而《[[日本民法]]》则专设“占-{}-有权”一章,将占有确认为一种权利。
== 管有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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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是[[物權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可以分為三個相關且有重疊但不盡相同的法律概念:管有(possession)、管有權(right of possession)和[[所有权|擁有權]](ownership)。
在普通法適用地區,管有本身就是一種財產權。財產擁有人具有管有權,並且可以將該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另一人,該另一人隨後也可以將管有權轉讓給第三方。例如,住宅物業的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將管有權轉讓給物業經理,然後該物業經理可以根據租賃協議將管有權轉讓給租戶。有一個可推翻的推定,即財產的管有人也享有管有權,並且可以提供相反的證據來確定誰擁有合法管有權來確定誰應該實質管有,這可能包括擁有權的證據(沒有管有權的轉讓)或無擁有權的高級管有權的證據。管有時間足夠長的東西,可以通過終止前擁有人的管有權和擁有權,而成為擁有權。同樣,隨着時間的推移,業主在不喪失其擁有權的情況下收回對財產的獨占,管有的權利會終止,例如法院授予相逆
在[[歐陸法系]]國家,管有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一種法律事實,享有一定的法律保護。它可以作為[[擁有權]]的證據,但它本身並不承擔舉證責任。例如,住宅的擁有權不能僅通過管有房屋來證明。管有是對一個物件行使控制的一種事實狀態,無論是否合法擁有該物件。只有合法的(擁有者有法律依據)、真誠的(擁有者不知道自己無權擁有)、正常的(不是通過武力或欺騙獲得的)管有才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成為擁有權。管有人即使不是擁有人,也享有一定的針對第三方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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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的獲得既需要意圖,又需要實質控制。通常,意圖先於控制,例如當你看到地上的硬幣時,你需要先有拾起的意圖,才會伸手去執拾。然而,也有可能,一個人可能在形成佔有某物的意圖之前就獲得了對該物的實質控制,例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坐在火車座位上並因此控制了一張10美元的鈔票,然後他才意識到這張鈔票的存在並形成佔有它的意圖來獲得管有。人們也可能意圖在他們控制的空間中管有他們不知道的東西。
管有可以通過單方面建立實質控制的行為來獲得。例如,它可以通過
=== 經同意獲得的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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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同意獲得的管有 ===
未經任何人同意即取得某物的管有是可能的。首先,你可能獲得之前從未被人擁有過的物件的管有權。例如,當您捕獲野生動物時,或者創造一個新物件時,比如製作一塊麵包,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其次,你可能會執拾到別人丟失的東西;第三,你可能會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拿走他人的東西。在合法的情況下,未經同意取得的管有是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它產生了一種新的管有權,該管有權可對所有人強制執行,除了具有較佳的管有權(better right to possession)的人。
=== 轉移管有權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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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保管]]
*[[逆權管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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