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删除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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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棧提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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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行:
除共識相當明顯的情形(如可以快速保留、快速刪除、或已轉交侵權、請求理由已消失<ref name="7D">某些情況下,存廢討論可以未足七日而提早結束。存廢討論通常最好維持足七日,而結案者在提早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ref>)外,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七日后,若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WP:CON|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WP:CLOSEAFD|有关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若此时对于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当且仅当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方能被删除。
若
如果你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請提交存廢覆核。另一方面,若页面在存废讨论中删除,除非先前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否则同样不建议重新创建该页面。如认为存废讨论的决定有误或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依下一章节所述的流程,将页面提报至[[WP:DRV|存废覆核请求]]。对于无共识结案的存废讨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重新提出请求。 === 存废覆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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