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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尚未見過有方針規定閣下所說的一致性。閣下若想改字,請先尋求共識。請勿再回退。撤销Sanmosa讨论)的版本57026299
标签撤销
(未显示2个用户的3个中间版本)
第29行:
=== 政治 ===
{{policy shortcut|WP:BIAS_POLITICS|WP:PB}}
* 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 不过可以写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 海峽兩岸政治 ====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都已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從而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認為“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及[[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国内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nowiki>[[</nowiki>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内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澎金馬|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政府”、“台当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nowiki>[[</nowiki>中華民國政府|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内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习近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比「习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迁台后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面我們,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應該使用「[[中華台北]]隊」,用以代替「台灣隊」、「中华队」或「中華民國隊」。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此外,雖然[[香港]]及[[澳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但通常不被視為中國大陸的一部份。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WP:COMMONNAME|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台北]](隊)」,而非「台灣(隊)」、「中华(队)」、「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大會正式名稱'''。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他情況下應該使用「[[中華台北]]隊」,用以代替「台灣隊」、「中华队」或「中華民國隊」。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此外,雖然[[香當需要用以和]]及[[門]]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但通常而並被視為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的一部份內地'''”稱呼之
 
=== 地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