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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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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显示另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第27行: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維持原決''';或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Wikipedia:格式手册/链接|內部連結]];或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第39行:
如有重要新資料,應當考慮處以“發還至存廢討論”,此則新資料可以獲得更全面評估。
 
請於提案前翻查存檔,查察是否有過相同提案。另外,請勿於未有新理據前不斷提案。用戶亦可以下列理由申請暫時恢復條目(如無其他原因建議直接去[[Wikipedia:已删除内容查询]]請求);
#懷疑刪除有誤,惟無法於見到已刪內容前道明理由;
#恢復至用戶頁子頁以便改進條目,解決致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