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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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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只是一般公文用語,而申請所牽涉條目亦確實可以單項、可以多項,未見有任何問題
(未显示1个用户的3个中间版本)
第23行:
#'''轉介'''至存廢討論,當閣下認為速刪決定有違快速刪除準則,並應獲得全面存廢討論時適用;或
#'''推翻'''原決並代之以其他操作,唯須列明其他操作為何;或
#'''要求介入''',當管理員無法就提案下取決定,尤其涉及內容-{zh-hans:复审; zh-hant:覆審}-、方針指引規範未明或易於引發爭議之提案,管理員可作此決定,要求社群介入討論,用戶則可用上述四項回應表達自己意見。啟用此程序時,當事管理員應盡量闡明問題所在,以利討論。為使社群有足夠參與,管理員作此決定以後,須於[[Wikipedia:公告栏|公告欄]]或[[Wikipedia:互助客栈|互助客棧]]發出通知,亦應通知曾參與存廢討論用戶。此程序一旦展開,一般為期一週,有需要時可列明理由延長時限,唯切勿縮短期限,亦莫應超越五周之限。期屆以後,管理員應依照共識執行結果,結束提案。如果要求介入討論以後,依舊未達共識,則應以無共識結束提案。在未有新理據前,不建議再就該(等)條目提案<!-- (等)者,複數之示也。 -->。如條目已經刪除,管理員可臨時恢復頁面並懸掛{{tl|Tempundelete}},以便社群討論。然而,'''切勿恢復任何侵犯版權、有違生者傳記方針或其他方針禁止之內容'''。當然,即使管理員未有作此決定,用戶仍可隨時就提案發表意見。
 
切記覆核並非再就有問題內容發表意見之時機,而應用以糾正過程中所發生(未有重要新資料所引起)之缺失。故此,無論用戶或管理員,使用第四項回應時,“其他操作”應可確切反映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