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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府

台灣淸治時期行政區

臺北府[註 1]大清帝國清治臺灣設置的行政區域,為1876年1月16日(光緒元年12月20日)清廷沈葆禎奏請在原臺灣府北部增設設置之官署[註 2][註 3][1]。臺北府初設時隸屬於福建省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光緒11年),臺灣建省後則改歸福建臺灣省臺灣道,也是大清帝國218個建制之一。

臺北府
台灣語言寫法及拼音
漢字臺北府
注音ㄊㄞˊ ㄅㄟˇ ㄈㄨˇ
汉语拼音Táiběi Fǔ
威妥瑪拼音T′ai²-pei³-fu³
台語白話字Tâi-pak-hú
台語羅馬字Tâi-pak-hú
客語白話字Thòi-pet-fú

1876年(光緒元年)臺北府設立之初,府治先暫設在竹塹城(今新竹市),1878年(光緒四年)才移往艋舺(今臺北市萬華區[2]。而後於大稻埕南修建新臺北府城,1884年(光緒10年)建成後遷臺北城內(今臺北市中正區市中心)。其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

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與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巡撫福建臺灣布政使等官職制約。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依照兩國簽定之《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割讓予日本後,臺北府不再設置。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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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6年(光緒元年)臺北府設立之初接收原臺灣府下轄噶瑪蘭廳淡水廳土地,並改為三縣一廳,分別是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基隆廳[2]。轄區是大甲溪以北,相當於今臺中市北部、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2][3]:38。1887年(光緒13年)建立福建臺灣省,行政區調整為三府一直隸州時,臺北府新竹縣南邊一部分劃出苗栗縣並改歸臺灣府,但這時仍維持三縣一廳的編制[3]:40

年代 1876年以前 1876年-1887年 1887年-1895年 1895年起
行政區域 清朝  大清帝國 日本 大日本帝國
福建省 福建臺灣省 臺灣
臺灣府 臺北府 臺北縣
噶瑪蘭廳
淡水廳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宜蘭支廳
基隆支廳
淡水支廳
新竹支廳

最遲到1887年(光緒13年),才確定以南港溪為淡水線跟基隆廳的分界[2]。另有說法指出1894年(光緒20年)曾析淡水縣南部設立南雅廳,但其存在有爭議。

臺北府各時期之行政區域
1812年
(嘉慶17年)
1876年
(光緒元年)
1887年
(光緒13年)
1894年
(光緒20年)
噶瑪蘭廳 宜蘭縣 宜蘭縣 宜蘭縣
淡水廳 基隆廳 基隆廳 基隆廳
淡水縣 淡水縣 淡水縣
南雅廳
新竹縣 新竹縣 新竹縣
苗栗縣 苗栗縣
  • 註:灰底者為臺灣府所轄之行政區域。

1895年(光緒21年、明治28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原臺北府廢止,臺北府改稱臺北縣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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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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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代臺灣相關地名專用「臺」字,「台」為日治之後用字。
  2. ^ 臺灣通志》/疆域/建革:「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3. ^ 王石鵬《臺灣三字經》附錄:臺灣說略:「臺北府,光緒元年奏裁淡水同知,設臺北府……」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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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
  2. ^ 2.0 2.1 2.2 2.3 王靜儀. 〈臺北設府與首任臺北知府林達泉在臺事蹟研究〉. 《臺北文獻(直字)》. 2019-12-25, (210): 99-121. 
  3. ^ 3.0 3.1 黃清琦. 《臺灣輿圖暨解說圖研究》.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0-09. ISBN 978-986-02-4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