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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自主權自主狀態希臘語νόμος; αὐτονομία; αὐτόνομος,英語:Autonomy,直译为“法”、“自我设置并约束自我的法律”),也称自治自决,是一種广泛存在于道德政治生物伦理政治等領域的本體論。在这些领域中,它往往指的是一个理性个人有能力作出成熟的、不被胁迫的决定。自主权的一个重要诠释是经由康德哲学而发展的。

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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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概念源自希臘語,"autos" (αὐτός) 意為 "自我" 或 "自身"。"nomos" (νόμος) 意為 "規範" 或 "治理"。因此,"autonomy" 的字面意思是 "自我治理",指的是一種自我規範、自我決定的狀態。

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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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权经常被视为决定个人行为的道德责任感的基础。

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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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的自决称之为自治。

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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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学中,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是一个重要目标,尽管它可以与许多道德伦理原则相冲突。政治意义上,它也用来指人民的自主统治。

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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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学的子类知识社会学中,关于自主权的边界争议搁置于“相对自治权”的概念定义[1],直到自主权的分类学被创制,并能通过科学与技术进行运行与发展。据此,现行社会学意义的自主权是反思自主reflexive autonomy)。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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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OURDIEU, 2001(MARANHÃO, 2005; 2006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0-10-08.; 2007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06-10.; SOBRAL & MARANHÃO, 2008[永久失效連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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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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