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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力会议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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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

伯力会议议定书中国军阀张学良苏联政府于1929年12月22日签订于苏联伯力的一款议定书。该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中东路事件告一段落,但议定书本身从未能得到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正式承认。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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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7月10日,张学良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强行以武力接管中东铁路,并逮捕和驱逐大批苏联侨民,挑起中东路事件。双方于7月20日开始爆发冲突。苏联方面随即组建特别远东军,任命瓦西里·布留赫尔为司令,入侵中国东北,先后占领满洲里扎兰诺尔海拉尔同江等地,进逼齐齐哈尔哈尔滨

在此情况之下,张学良被迫接受苏联方面提出的要求,在双城子进行谈判,12月3日,双方签订停战书,苏联收复中东铁路的相应权利,中东铁路理事长吕荣寰撤职。12月6日,东北政委会承认《停战议定书》,并派蔡运升为正式会议代表,前往哈伯力与苏方正式谈判。12月16日,蔡运升与苏方代表斯曼诺夫斯基(Арсений Арсеньевич Симановский)、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梅立尼科夫在伯力外交公署开始中苏预备会议谈判。

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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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双方谈判开始,12月22日达成一致,蔡运升和苏联代表西曼诺夫斯基签字认可,内容为:

  1. 中东铁路恢复冲突前之原状,7月10日以后理事会及路局的任免命令概为无效。
  2. 所有被捕的苏联侨民和中方官兵一律立即释放;
  3. 7月10日以后中东铁路理事会及路局所发命令如不得追认,一概无效,被解雇的苏方职员立即复职;
  4. 中方解除在东北避难的白俄军事人员武装,并驱逐其首领;
  5. 恢复双方的领馆和商务机构。

双方并议定,就如何履行协定的问题,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举行中苏双方会议,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此后苏联开始撤兵,但是保留了对黑瞎子岛等边界岛屿的占领。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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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簽订之后,未能得到国民政府的认可。国民政府仅称其为伯力会议记录,并发表宣言表示:“(该约)显系超越国民政府训令之范围而为中国代表无权讨论者”。后在张学良的一再请求之下,方于1930年5月9日派莫德惠前往莫斯科谈判正式条约。

双方谈判迁延日久,无法达成一致。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此后双方会谈重点移往恢复邦交方面,中东铁路问题不了了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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