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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Manchiu/Archive7: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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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敝人請Chinuan12623拿出連結證據,而不是請Chinuan12623"打字",請弄清楚!敝人以多種理據提請管理員Antigng代為查核的對象是S89176。而Chinuan12623稱敝人指控Ebay5678為「分身傀儡」完全是Chinuan12623望文生義自己個人下的定義,還將此戴別人帽子、還自己送Ebay5678查核並自以為是把查核理由推給別人,敝人則根本完全沒有理睬Ebay5678的查核進程,查核進程只有關注S89176,'''<u>'''底下連結證明所謂Ebay5678的查核(查分身傀儡)盡是Chinuan12623自己在那邊獨自操作}}[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94%A8%E6%88%B6%E6%9F%A5%E6%A0%B8%E8%AB%8B%E6%B1%82&diff=44418678&oldid=44418448][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4%A8%E6%88%B6%E6%9F%A5%E6%A0%B8%E8%AB%8B%E6%B1%82/2017/5#Chinuan12623]{{purple|,到現在Chinuan12623還持續在模糊焦點誤導管理員。}}'''</u><br><br>
:#'''{{purple|敝人請Chinuan12623拿出連結證據,而不是請Chinuan12623"打字",請弄清楚!敝人以多種理據提請管理員Antigng代為查核的對象是S89176。而Chinuan12623稱敝人指控Ebay5678為「分身傀儡」完全是Chinuan12623望文生義自己個人下的定義,還將此戴別人帽子、還自己送Ebay5678查核並自以為是把查核理由推給別人,敝人則根本完全沒有理睬Ebay5678的查核進程,查核進程只有關注S89176,'''<u>'''底下連結證明所謂Ebay5678的查核(查分身傀儡)盡是Chinuan12623自己在那邊獨自操作}}[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94%A8%E6%88%B6%E6%9F%A5%E6%A0%B8%E8%AB%8B%E6%B1%82&diff=44418678&oldid=44418448][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4%A8%E6%88%B6%E6%9F%A5%E6%A0%B8%E8%AB%8B%E6%B1%82/2017/5#Chinuan12623]{{purple|,到現在Chinuan12623還持續在模糊焦點誤導管理員。}}'''</u><br><br>
:#'''{{blue|<u>既然Chinuan12623選擇閃躲這些問題,敝人只好再貼一次</u>.....<big>根據Chinuan12623的留言,{{red|<u><big>Chinuan12623自稱:「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big></u>}}......我要他開討論頁,幫他套用戶頁參用,就是希望他多與維基人交流」}}[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Chinuan12623&diff=prev&oldid=44996703]</big>。Chinuan12623幫Ebay5678套用戶頁參用是在2014年5月31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Ebay5678&diff=31455966&oldid=31455903],Chinuan12623要求Ebay5678郵票同好傳圖也是在2014年5月31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Ebay5678&diff=31452618&oldid=31443763],<big>{{red|<u><big>請問Chinuan12623是在"什麼時候"就跟Ebay5678相識?</u> <u><big>Chinuan12623"何時就知道"Ebay5678是擁有哪些郵票的郵票同好?</big></u>}}<u>請Chinuan12623不要屢次閃躲這些問題。</u></big></big>'''--[[User:Barter84|Barter84]]([[User talk:Barter84|留言]]) 2018年3月19日 (一) 09:35 (UTC)
:#'''{{blue|<u>既然Chinuan12623選擇閃躲這些問題,敝人只好再貼一次</u>.....<big>根據Chinuan12623的留言,{{red|<u><big>Chinuan12623自稱:「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big></u>}}......我要他開討論頁,幫他套用戶頁參用,就是希望他多與維基人交流」}}[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Chinuan12623&diff=prev&oldid=44996703]</big>。Chinuan12623幫Ebay5678套用戶頁參用是在2014年5月31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Ebay5678&diff=31455966&oldid=31455903],Chinuan12623要求Ebay5678郵票同好傳圖也是在2014年5月31日[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Ebay5678&diff=31452618&oldid=31443763],<big>{{red|<u><big>請問Chinuan12623是在"什麼時候"就跟Ebay5678相識?</u> <u><big>Chinuan12623"何時就知道"Ebay5678是擁有哪些郵票的郵票同好?</big></u>}}<u>請Chinuan12623不要屢次閃躲這些問題。</u></big></big>'''--[[User:Barter84|Barter84]]([[User talk:Barter84|留言]]) 2018年3月19日 (一) 09:35 (UTC)
*{{回應}}真的讓人發火,想飆罵三字經,你看不懂字是不是-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空中是指哪,虛擬、維基、群組、臉書...,還是你要把他說成"坐飛機"認識,我如早見過他人,在二人都進維基前的真實世界就都認識,那叫"空中"嗎?我還跟你再交代請他自傳圖套用戶頁參用之前是否已相識,你很白,這還要說嗎?都說這麼清楚,誰在閃躲這些問題,你是眼茫就戴眼鏡,看不懂字意,就再去讀書,真的快讓我火冒三丈。你說要提請管理員Antigng代為查核的對象是S89176,但[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Barter84等人再次質疑S89176是分身 上個月WildCursive才說S89176沒問題,是實質參論228之人,還通知三次他來參論,你們二個隊友要不要打個架,看誰說的對以誰為主],你沒說Ebay5678?去將你等人用戶頁及228討論頁與管理員處,去爬梳說了多少質疑Ebay5678身分之事,或許你又要說叫我連結出來,不必,我沒那麼多閒工夫再陪你扯,在維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連[https://zh.wikipedia.org/wiki/Talk:%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自我解讀、誤導讀者 上個月又再吵S89176一次],現在又吵Ebay5678,連-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這麼白的話都不知其意,已回答你N遍的答案,都還裝傻重複提,你要怎麼談修維基。層次、格調、水平要注意,不要讓人看低你。[[User:Chinuan12623|Chinuan12623]]([[User talk: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3月19日 (一) 10:48 (UTC) 


== 提醒 ==
== 提醒 ==

2018年3月19日 (一) 10:49的版本

你知道嗎?
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条目張元幹經推荐後,獲選於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關注的条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7篇条目獲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7

Jedwei95的VIP

在此君的封禁案中,在下曾多次刪除維基權限和維基榮譽的模板。《用戶頁指引》裏只列明不允許加入維基權限和維基榮譽模板,但並沒有規管維基小組(如反破壞工作小組)模板的使用。如果某編輯加入小組模板的那一刻並非該小組的成員,那麼在下是否可以直接刪除這些模板?(閣下在這裏留言就可以了,在下會看見的)謝謝。--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1月26日 (五) 12:47 (UTC)[回复]

嗯,按道理是要移除避免誤導的。但我又覺得可按情況而定,如反破壞小組、學生會需申請才能加入,需移走無正式申請的用戶;而其他如維基惡魔等,自行標識似乎沒多大問題。站務繁重吃力,閣下辛苦,祝好!--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26日 (五) 15:34 (UTC)[回复]

懇請協助恢復條目的穩定版本

可否請閣下依方針WP:保護方針#编辑被保护的页面:「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協助將根本博條目恢復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9:09 (UTC)[回复]

多謝閣下。--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8:05 (UTC)[回复]

80.71.141.122

你之前封禁的80.71.141.122,去年我比對編輯,認為像Leosanzo,我昨晚再封禁Leosanzo後,他就用這IP亂搞同條目了。--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00:36 (UTC)[回复]

近期這個破壞者經常出沒,建議封整段IP。順道附上他現時用的IP段:101.138.0.0/23。祝您新年快樂,身體健康!--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8年2月11日 (日) 13:25 (UTC)[回复]

不客氣,謝謝星章。--沉迷酒色的人留言 | 簽到)發表於 2018年2月12日 (一) 03:30 (UTC)[回复]

春节快乐!

送您一大包巧克力金币
祝新年进步,顺利当选行政员! 胡蘿蔔 2018年2月15日 (四) 09:18 (UTC)[回复]

邀請出席維基百科編輯教學聚

歲在戊戌 恭賀新春

新年快樂
祝閣下新春愉快,萬事如意!銘謝您過往對維基百科之貢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5日 (四) 13:47 (UTC)[回复]

過去一個月(2018年1月15日至2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5項,已通過有12項。
人事變動

  • Stang已當選行政員。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報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於 2018年2月15日 (四) 17:58 (UTC)[回复]


228

感謝阁下對"絕對多數認同"的三個提修案進行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6日 (五) 17:01 (UTC)[回复]

  • 管理員閣下在「前言」第一段所添加的這個敘述性編修[1],在「前言」第五段已經有重覆(詳列如下),請管理員明察!而且「原本前言第一段」寫的是二二八事件的「大事概括」(非時序性內容敘述),如今管理員閣下添加這段「導火線的局部治安事件」的「時序性內容敘述」去跟整個「大事概括」硬是混合在一起,這段內容的解讀就會造成問題,會讓讀者落入一個錯誤的迷思,先入為主的以為查緝私菸造成死傷這種局部治安事件,使得台灣民眾小題大作去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還去對外省人行報復攻擊,讓讀者誤以為是台灣民眾為了一件小事而去挑起暴動、造成先入為主的錯誤印象,形成不正確的命題。就二二八事件較細的流程,如"(1)事件背景""(2)事件導火線""(3)事件衝突擴大""(4)傷亡情況""(5)撫卹"的敘述一段一段來,如同二二八基金會網站裡"事件概述"的時序這樣排列[2],而不應該專挑其中"導火線"的"時序性敘述",置入到第一段中的「大事概括」,以開門見山、先入為主的方式拿查緝私菸做為歸因(真正原因才是政治腐敗經濟崩潰),直接造成讀者對二二八的錯誤理解。<=== 英文版本的二二八事件就沒有犯這種錯誤![3],請管理員詳查!
前言第一段(管理員於2018年2月15日(四)16:59添加的):
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4]
前言第五段已經有此敘述: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成為事件導火線。隔天民眾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請願,但遭公署衛兵開槍掃射,使原先的請願運動轉變成為反抗政府行動」--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08:43 (UTC)[回复]


(*)提醒請管理員詳查
http://www.228.org.tw/228_overview.html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二二八事件介紹

http://228memorialmuseum.gov.taipei/ct.asp?xItem=1938462&ctNode=41711&mp=11900A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網站---探索二二八事件

http://teacher.whsh.tc.edu.tw/huanyin/tw_teaching_2_3c.htm
二二八紀念碑碑文

請管理員查閱這些由專家學者所整理的權威資料,其在介紹二二八事件時並不會一開始就拿民怨臨界點的「導火線」(查緝私煙事件)去開門見山當開頭,他們很清楚知道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是什麼,知道事件的來龍去脈、發生原因與輕重所在,而不會先入為主拿錯誤的歸因去誤導讀者落入其中誤以為原來這就是發生二二八的真正原因請管理員能參照權威資料的作法,收回該用戶提出的問題編輯請求[5],不要引發編輯爭議,及造成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5:38 (UTC)[回复]

引言-第一段之編請後內容: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引言-末段"之編請原文是:...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但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8:20 (UTC)[回复]

@Manchiu管理員好,釐清共識方針的「维基百科:拉票」就有說明:「以下行為被視為不適當的通知的特徵(且可能被視為擾亂):過量張貼訊息給個別使用者,或是給與當前主題沒有顯著關係的使用者。」這種情況不應受理。其中長期到各個條目跟隨陪伴Chinuan12623的S89176與Ebay5678都有跟來投票[6],而S89176[7]與Ebay5678[8](看看這兩個帳號過去的活動就知道)關於此條目只有在Chinuan12623的身邊討論一起出現,看投票的時間點就知道,為特定目的而來,做得很明顯(Chinuan12623還因此打預防針去他們的討論頁要他們有主見做自己,因為太明顯了),而且跟本條目並沒有顯著關係,這個問題敝人在去年6月已經公開反應過了,看底下網址的粗體字部分就知道[9]這裡面請管理員詳讀,很重要!),這種塑造出來的號稱絕大多數共識是個假象,經過這段時間以來,其他管理員大都知道這種問題行為已經不想理,所以Chinuan12623才一直找閣下,請管理員查明。--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1:52 (UTC)[回复]

Barter84拉傀儡分身被永封之人還能大言不慚質疑他人拉票(見Barter84對228討論常重複跳針事項之我見-5 誣指拉票)。我有去找你質疑戶來投票?見[10][11]是勸他們少來228討論,免得被你扣帽;另Matt Smith、Willy1018的多項支持票,Barter84你視而不見當空氣。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5:56 (UTC)[回复]
Chinuan12623於1月7日進行呼叫Matt Smith、Willy1018前來二二八討論頁[12],自己不走歷史文獻,就愛靠拉人數搶高度的戰術來引誘管理員並壓制別人。--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8:19 (UTC)[回复]
Barter84你記退了,我還通知了其他"曾在此頁面論述過"之人,通知內容為-閣下前次曾參論,續請關注-用戶有:Matt Smith 、Tigerzeng 、Fauzty、葉又嘉、Tp0910 、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他們都是曾228參論者,續請參論眾求客觀,何來不宜。當我提醒你Matt Smith、Willy1018有多項支持票你視而不見當空氣,你竟還能扯到此拉人說,真是佩服。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09:45 (UTC)[回复]

先預先祝你當選行政員

像是新年恭喜的話是我認為俗套的。行政員對我的印象來說,是感覺像是掛名用的,之前有好幾位寫信要提名我,但我都回絕的,因為我認為我用不到。受眾人投票擁護當選後,卻只掛名不做事,對我這崇尚克勤、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客家人來說是非常可恥的事情。

我希望你能至少以行政員的權限做出一些成就。--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04:32 (UTC)[回复]

  • 見投票頁上有幾位不錯的管理員支持-Outlookxp、Lanwi1、霧島診所、Antigng,閣下的品行與能力是受肯定,我也預先祝你當選行政員,但希如Outlookxp所言,要以行政員的權限做出一些成就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5:52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勤奋星章
祝愿阁下当选行政员后,能一如既往延续高效率、零参与的优良作风! 10³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14:25 (UTC)[回复]

給您的星章!

半星章
先預祝當選,一半的星章是我對閣下個期望,下次我活躍時會把另一半也送出。 Zest 2018年2月17日 (六) 16:10 (UTC)[回复]

舉報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

鑑往,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非屬"破壞",故於此正式舉報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與人身攻擊之乖張行為,請予處份。

1.試問30年代跟80年代的機關與人有何關連?30年代的甲父行為要80年代的甲子負責?無限上綱,WildCursive屢次以此起我底犯"騷擾"方針,且有人身攻擊言詞。2.有關中華民國陸軍官校專科五期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我愛國旗嘉年華是否有廣宣利輸之疑,社群都已討論多次,無此疑慮並保留,也都獲DYK條目,甚至優良條目;另摘二位管理員對此相關看法

而Outlookxp、Antigng已多次規戒其事項:

A.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Outlookxp
B.人身的指責請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针指出,“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
D.請節制對人的用詞,回到條目探討。這些攻擊性話語非屬於條目討論-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惡意的人身攻擊:刻意持續找個從未對相關條目展現過瞭解的中國籍管理員以不合慣例的方式來護航其個人的問題版本。(PS:當時正反雙方有請求協助的管理員有Antigng、霧島聖、Outlookxp,都是很客觀的在答處雙方,且都是同時受理雙方協助,何來護航之衊詞)
F.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Antigng。
WildCursive此第三次之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內容-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為重貼之舊(已刪除)留文,為去年5月管理員Antigng強烈建議停論,後由管理員Outlookxp以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而警示不宜刪除;本人於2017年6月1日標註-本段落之貼文為Outlookxp、Antigng管理員警示不宜刪除。唯WildCursive惡意再次"連結"與"故修管理員已刪舊文"來規避處分,實不可取,其對管理員規戒事項置若罔聞,一再翻炒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請予"處份",並將此不當貼文同前次"刪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8日 (日) 15:49 (UTC)[回复]

(*)提醒

  1. 我不會自行公開很直觀不用推理的自白個資,也沒人會如此,在維基"現有版面"我没有說過我名字與服務單位名稱,很多傳(圖)[13][14][15][16]的也不等同是多人寫的(文),不必去連結湊合影涉,維基是禁止對用戶去起底騷擾;另見維基會用"名字"的,多是"初進或單純"而不防人的,然人心險惡,後多會改"用戶名"來保護自己,這我们要去尊重,不能去挖出來召告天下,但惡質的用户,會去拼凑引導他人耒起底,是違反起底騷擾规定。
  2. Wildcursivew屢次質疑"陸軍官校專科五期"有利輸自宣之疑,有二位管理员曾對"陸軍官校專科五期"釋疑正當,請移見夲人(討論页)。其又質疑我主編幾個條目也涉,社群"可翻各條目前曾多次討論記錄"無慮,管理员也判定過,該些條目當前均為DYK或優特條目。
  3. 如果社群流覧夲人"討論页",會發現WildCursive以前稱我前輩、學長,有條目討論與提醒,協助"陸軍官校"之討論編寫,當然也有私下"電訊",他可能知我個资,我也知他服務過的單位,而WildCursive現翻臉原因在我"用户討論頁"有述。他現可能"會"再極力找拚連結资料耒起我底,再幺說是我自已公開资料,這是極不道德與違騷擾规定,感嘆人心難测,爾後有"維基群組或交誼之人"都要設防,那天被咬都不知道。
  4. 在維基一般人會談其專項或職場經驗,如老師、學生、法研、編作、科工...這是因聊此或有助於條目編修與拉進討論距離,我也不免於俗,WildCursive也不必再去勞心翻集我的資料,我說過的不外乎服務公職廿餘年,擔任過主官管,司理大項有過-政風監察、陳情申訴、心理輔導、民眾服務、動員救災、案件調查(上過法醫楊日松的課),小項則不計可數,我不知這些怎會讓我不能去編寫維基。現今"民進黨籍"的人不計可數,是否都不能寫民進黨相關條目。又社群若到WildCursive的用戶討論頁,貌似到了蔡政府、民進黨中央黨部,裡面一堆文武百官分配調遷討論,難到可就此質疑WildCursive能上達天聽,所以不可以寫蔡、蔣、民進黨、統獨之有關條目,當然不行;而30年代跟80年代的機關與人有何關連?30年代的甲父行為要80年代的甲子負責?無限上綱,還利益衝突呢。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6:43 (UTC)[回复]
  5. 最後這點很重要,WildCursive自詡學過法律有實務經驗,那應知-個資保護法跟禁止起底騷擾之方針,如當事人未"同意"揭露其個資,如姓名、地址、連絡、工作...等身家資料,而故意揭漏公諸者涉法;同理,在維基中就算甲知乙用戶個資,未經同意亦不得揭露;又禁止起底騷擾之方針意旨,除非用戶自己揭露其個資,他人不得影涉拼湊來公示某人真實姓名與相關身家資料。Outlookxp、Antigng給的規戒-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人身的指責請不要。“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請節制對人的用詞,回到條目探討。這些攻擊性話語非屬於條目討論)等。請WildCursive銘記在心,勿知法犯法。
(※)注意如閣下-1.認同前年二位管理員警示與刪除WildCursive之主文與討論。2.接受我之說明。3.認同前次Antigng-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煩請儘快"同步"處理此二件舉報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7:40 (UTC)[回复]

感謝閣下就Wildcursive、Chinuan12623互為舉報之處理

我已將此來去彙述於228討論頁,公示昭惕,如內容仍有疏漏,煩請指正:

  1. Chinuan12623於2月19日先舉報WildCursive屢次起人底騷擾、人身攻擊 ,因與管理員選舉時程衝突,未處理。
  2. WildCursive後於2月19日反舉報Chinuan12623,管理員以擾亂封禁Chinuan12623五日。
  3. Chinuan12623本不申訴,但有鑒於228討論頁已有獨專、文革傾鬥,幾位維友私下建議不應沉默,故提出申訴,也獲接受與解封
  4. 經與幾位管理員申覆與答詢,了解事項如下:
A.主因是"標示"他人"討論投票過期無效"之模板
B.罵人是老警總等相關貼文,是違反文明方針。不應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應就條目內容論事。(依方針:被影射之當事人,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请不要承认或否认此类资料的真实性)。
C.在沒有警告,沒有用戶指正標示他人投票無效之類,來做封禁是不妥的。
D.用戶承諾爾後對不宜之貼文,需依規範層級才可標註,可提在當前破壞舉報。
5.據上,管理員接受Chinuan12623申訴與解封,並規制雙方:
A.爾後對相關不當貼文之刪除行為,不宜徑自框註(標線)。(宜由第三方人士或管理員刪除涉及私人資料文字)。
B.相關所示被Chinuan12623標註畫線之內容(W已回復),W該貼文涉違反文明方針不應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請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
6.可能有人認為,此違反文明方針之長文沒人會看會在意,但還是希望能依去年Antigng、Outlookxp曾警告不宜刪除之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作法,來刪除此相關廢文。
7.管理員給WildCursive等人之規制,請渠等遵行,不要一再踩紅線:
A.請以文獻為依據,而不是個人身分-Outlookxp
B.人身的指責請不要-Outlookxp
C.文明方针指出,“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人身攻击属于“相当不文明的行为”。善意推定指引指出,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具有恶意的情形下,不应断言对方具有恶意-Antigng
D.請節制對人的用詞,回到條目探討。這些攻擊性話語非屬於條目討論-Outlookxp
E.WildCursive很惡意的人身攻擊:刻意持續找個從未對相關條目展現過瞭解的中國籍管理員以不合慣例的方式來護航其個人的問題版本。(PS:當時正反雙方有請求協助的管理員有Antigng、霧島聖、Outlookxp,都是很客觀的在答處雙方,且都是同時受理雙方協助,何來護航之衊詞)
F.我强烈建议您们先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Antigng。
G.相關所示被(Chinuan12623)刪除之內容,亦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但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Manchiu。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04:55 (UTC)[回复]

煩請主持公道

本人早前於2018年度香港四台冠軍歌列表中設定歌曲《初心》底色為#F35679(四台冠軍歌一向須設定底色以作辨認)。惟後來頁面遭User:周樂為破壞,底色無故更改成#FFFF00。本人多次撤銷其修改,將底色改回原色(#F35679),該名用戶卻多次固執再將底色改成#FF0000。經過多輪修改後,我的帳號更曾被短暫封禁。請您主持公道,將底色改回#F35679,並撤銷我的頁面封禁。根據User:周樂為的編輯紀錄,他亦多次破壞其他頁面,作出無謂篡改,故請您將之封禁。感謝!--ChPenguiN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3:28 (UTC)[回复]

注意 Wikinews的帳號

我近月發現有他人IP數次嘗試在Wikinews登入我本人的帳號,如111.252.198.121、111.252.197.118等,而這些IP段可能是來自被封禁的User:Shi0925887601所為。--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5:21 (UTC)[回复]

請解決問題

先感謝您日前處理有關2018年度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列表的問題。惟此問題已衍生額外問題: 一、我的IP地址受早前不斷撤銷修改影響被封禁,現已無法修改任何文章; 二、我已於事主User:周樂為討論頁留言,惟久未獲回覆; 三、頁面逢星期六便要更新,惟頁面至今仍遭封鎖,新資料被記錄。 基於上述三點,我懇求您解封我的IP地址,並將2018年度香港四台冠軍歌曲列表頁面解封,以供我和其他用戶以後編輯回復正常。感謝!--ChPenguiN留言2018年2月23日 (五) 13:42 (UTC)[回复]

呢個係一種文書處理工作,我唔敢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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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當選行政員。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2月23日 (五) 15: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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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阁下当选行政员!另:建议阁下可以存档讨论页面了,很多人的长篇大论已经影响页面阅读啦。 囧rz…… 云间守望 2018年2月23日 (五) 16: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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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祝當選行政員。 AT 2018年2月23日 (五) 16: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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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当选行政员! Lanwi1(留言) 2018年2月23日 (五) 21: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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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您当选为行政员,那么抡起扳手和螺丝刀,奋起保护维基百科罢! Hal 2018年2月24日 (六) 02:27 (UTC)[回复]
[ 抡起扳手 ] 谷歌的結果非常____。—john doe 120talk2018年2月24日 (六) 03:07 (UTC)[回复]

馅饼送给您!

恭喜。 Stang 2018年2月24日 (六) 04:41 (UTC)[回复]

给您一只山羊!

豐饒

O1lI0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1: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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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当选行政员! Richard923888 春節快樂! 2018年2月25日 (日) 15:41 (UTC)[回复]

228引言-首段之編修

我不認為暫時回退眾議加入之"導火線-肇因"是適宜的作法(那我先行回退,待你們的討論有結果後再補回),這是5:1絕大多數討論認同應"加入"之結果,應尊重。而Barter84會反對加入,其堅持的實際上就是怕被"淡化",其餘都是"藉口"。事件的發生當然是有"初始"的"導火線-肇因",這肇因通常是"單一",通常作為"命名"主因,事件是不會憑空發生,而加了"導火線-肇因"也可化解Winertai多次提案的"正名"問題,讓讀者一看"引言-首段"總概述,即知228事件"名稱"之由來

事件的發生當然更有"囤積"的"背景因素",這就很多,是當時就"潛藏",也有後來"研究"得出,內容多的不可能"全入"引言-首段"總概述,他會放在"引言-分段"及"內文"中。Barter84堅持拿掉"肇因"實際上就是怕被"淡化",但寫維基不可因個人"意識形態"而為,要主從兼顧,讓讀者一看就知是"導火線-肇因"為何,再閱而知其造成"背景因素"有哪些,因此加入眾議加入之"導火線-肇因"是對的作法,也符合條目"命名"知常規
待你們的討論有結果後再補回?可惜Barter84、WildCursive鐵板一塊,不似Matt Smith理性,以前我以Matt Smith之用戶頁標示立場質疑他寫條目之客觀性,他也被Barter84染的認為我立場有慮,只要我提案,他幾乎同Barter84之走向,但我想論久了,Matt Smith應理解我是(摘Outlookxp前給他人之對話:Chinuan12623與你意見不同,但他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理性之人,這可從此"九個提案"中所見,他都有自己的主見,且多不同於Barter84的"各案多反",管理員要"待你們的討論有結果"?我認為是不可能,倒不如你同Outlookxp管理員般來個"中和調節",將首段加入眾議之"導火線-肇因",再"中和調節加入-背景因素",但首段既是"總概"述,所以多項的"背景因素"宜以"政府施政未得民心爆發民怨"來"概括"述,可"中和調節"如下:
引言-第一段之編修內容:「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加以政府施政未得民心爆發民怨,而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莫守未善之原版本,首段加入眾議之"導火線-肇因",管理員再"中和調節加入-背景因素",來去皆明,並收"正名"之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5:18 (UTC)[回复]

(*)提醒

  • 請Chinuan12623走文獻路線,看看別人家的做法,不要詮釋個人觀點製造編輯爭議

  • 請Chinuan12623認清楚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是什麼,並不是導火線,不要拿導火線這種局部治安事件以先入為主的方式來窄化視聽

  • 請Chinuan12623不要在引言裡故意添加重覆性敘述

  • 請Chinuan12623不要在「大事」概括裡面加入突兀的時序性「細節」敘述

http://www.228.org.tw/228_overview.html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二二八事件介紹

http://228memorialmuseum.gov.taipei/ct.asp?xItem=1938462&ctNode=41711&mp=11900A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網站---探索二二八事件

http://teacher.whsh.tc.edu.tw/huanyin/tw_teaching_2_3c.htm
二二八紀念碑碑文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PXiB6H_jc_IC&pg=PA115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cTc-iVts9oUC&pg=PA300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與前後時序
--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08:43 (UTC)[回复]

(:)回應@Manchiu"導火線"是"緝煙",條目圓環緝煙事件,"引言"就載述-圓環緝煙事件稱緝菸血案,是1947年2月27日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緝私...使得該事件成為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導火線"

Barter845他真有意見是不能只寫"導火線-緝煙",會被淡化,最好是把"背景因素-發生原因"12項都寫入,問題是"引言-首段"總概述不能如此寫(且引言之"分段"已述此"背景因素"),故應該要將"背景因素-摘述成一二句話"。大膽建議閣下同Outlookxp管理員般來做出合理的"背景因素"之"中和調節"出一二句話節入首段,不必理會雙方冗長看法,因再議也無焦點。"第二案"之編請不外乎-准、否、中和調節,不可能擺放之,閣下欲為行政員,更代表著有更佳的智慧能予處理,我會尊重你最終之核處,不必理會要有"完全"之共識,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事,特別是類此政治性之條目。重申-首段加入眾議之"導火線-肇因",管理員也可再"中和調節加入-背景因素",來去皆明,並收"正名"之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0:19 (UTC)[回复]

(:)回應Chinuan12623持續無視敝人所提的各項問題點,一直硬要挑起爭議製造條目問題。自己造出的各項問題這麼明顯不檢討,還要拉管理員來替自己執行,事出必有因,請Chinuan12623就大方跟管理員坦承硬要這樣做的目的為何?先前擺明不服權威來源還硬要照自己個人觀點脫離文獻修改的正當性到底在哪裡?--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18 (UTC)[回复]

(:)回應,Barter84你有眼有手,去翻去年提議加入"導火線-肇因"的是誰?還有今年一月提的"九"個案,我只是續彙整"各方"提案。沒人挑起爭議製造條目問題,請善意推斷提案人都是完善條目本意。條目不是你一人的,文獻來源不講"權威",講的是客觀事實,你的提點都是真理,而眾議之絕多數認同就是爭議,不要太自大。管理員給Barter84你的規勸,你也都沒在聽(摘:一些非主流觀點,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千村狐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7:05 (UTC)[回复]

(:)回應,沒人挑起爭議製造條目問題????閣下一直以來最強的表現就是在討論頁留言自己替自己合理化、自己替自己辯駁,難道不是嗎?閣下稱完善條目,不是刪除有文獻支撐的合理語句遮掩、就是故意改造語句以和諧當時的局勢來削弱黑暗歷史的呈現;不是拿有問題的資料去分散並轉移閱讀者的注意力、就是選自己偏好的小事小點進行放大操作。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明確要求只採納可靠的出版物發表的觀點,以及尋找最權威的來源,Chinuan12623到底拿出什麼東西來?歷史條目不走文獻,一直在詮釋個人觀點以引導編修,這樣到底是在完善條目還是在傷害條目?若要動腦練打字維持青春活力,抒發個人對事件的偏好觀點,請走網誌部落格路線,因為跟閣下情況相類似的人幾乎都是這麼做的,閣下逛過不少部落格,對此應該很了解才是。--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07:55 (UTC) =[回复]

  • 編修之理由為:
  1. 加入"導火線-肇因"是絕大多數認同之提案(5:1),本應執行;又條目圓環緝煙事件之"引言"已載述-圓環緝煙事件稱緝菸血案,是1947年2月27日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緝私...使得該事件成為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導火線"。故應執行"眾議"加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而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此段之編修。
  2. 而Barter84堅持要所謂的「主因」(背景因素)置入,因"引言-首段"為(總概述),是不能全寫入十餘項因素主因(且引言之"分段"已述此"背景因素"),本應同本人前述縮至"一、二句"括述,及Matt Smith前論-應該加入一、兩句話來交代;故依Barter84前項述意「政府治臺失政」,加以Matt Smith述意「失政積民怨」,以「政府治臺失政爆發民怨」來括述為Barter84堅持加入所謂的「主因」(背景因素)用詞。
  3. 詞句先後為"導火線-肇因"在前,其因有227、228日期,適為解決-Winertai多次的「正名」提案,讀者可立知"命名"何來續接「主因」(背景因素),因是囤積潛藏所在,也有後來"研究"得出,故應置於後。此一編修方式可收:1.加入眾議之"導火線-肇因",2.加入Barter84堅持加入之"主因",3.兼顧Winertai多次的「正名」提案)之效。(請Barter84依前述"根本原因"是意「政府治臺失政」,若再反對枝生旁節,將為社群所棄)
  4. 本人前述,"第二案"之編請不外乎-准、否、中和調節,不可能擺放之。如依上述理據編修,應趨近各方"完全"之共識(除非有人食言前論),煩請管理員修編"引言-第一段"如後。
  5. 編修如後:引言-第一段之編修內容:「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加以政府治臺失政爆發民怨,而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因編修內容已參納Barter84前論,建議免續論,管理員本權責來中和調節此「編輯請求」逕修)
PS:因Barter84堅持是先有背景主因,才有導火線,故刪文續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14:43 (UTC)[回复]

(-)反对

  • 請Chinuan12623走文獻路線,看看別人家的做法,不要詮釋個人觀點製造編輯爭議

  • 請Chinuan12623不要在引言挑選特定語句製造重覆性敘述、還依偏好進行雙重標準的挑選。

  • 請Chinuan12623不要在「大事」概括裡面加入突兀的時序性「細節」敘述

  • 28(次)日的陳抗傷亡?陳抗的傷亡是指因騷擾公署而換來鎮壓暴動嗎?個人化用詞的目的何在?怎不說明是公署衛兵開掃射請願民眾導致局勢急遽惡化。

  • 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認知有偏離學界文獻的特定取向,個人編輯取向引導的鑿痕斑斑,很有故意性。


http://www.228.org.tw/228_overview.html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網站---二二八事件介紹

http://228memorialmuseum.gov.taipei/ct.asp?xItem=1938462&ctNode=41711&mp=11900A
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網站---探索二二八事件

http://teacher.whsh.tc.edu.tw/huanyin/tw_teaching_2_3c.htm
二二八紀念碑碑文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PXiB6H_jc_IC&pg=PA115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cTc-iVts9oUC&pg=PA300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與前後時序
--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2:26 (UTC)[回复]

續上,再修「引言第一段」之調編方案,請管理員執行編輯請求

*再依(摘:Barter84-政治腐敗、經濟崩潰、累積民怨,然後才產生導火線爆發二二八事件,請不要搞錯順序。)故調整-為主因前、導火線後-順序:

更改修編內容為:「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國民政府於治理台灣後失政累積民怨,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而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理據:

  1. 案二之編輯請求,(五月討論時有加入"肇因"之議) ,這次又有"絕大多數認同(5:1)之眾議將"引言-首段"加入(導火線-肇因)
  2. 彙蒐去年Barter84針對他人於"引言-首段"加入"導火線-肇因"之意見,應加入二二八事件發生的"主因"背景;Barter84認為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是政治的失政,其根本原因是政府治臺「失政」所導致。另Matt Smith也提了應該加入一、兩句話來交代是治臺失政積民怨甚深。據上,此一編修方式可收:1.加入原來眾議之"導火線-肇因",2.加入Barter84堅持加入之"主因",3.兼顧Winertai多次的「正名」提案)之效。
  3. 摘:Barter84-政治腐敗、經濟崩潰、累積民怨,然後才產生導火線爆發二二八事件,請不要搞錯順序。
  4. 摘:Matt Smith-目前的修改方案似乎是「主因(失政和民怨)寫在前,導火線(緝菸血案)寫在後」,這樣應該符合大家之前討論的結果了。
  5. 請Barter84等人依前述"主因"來納入編修,若再食言枝生旁節,那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的心態,將為社群所棄。
  6. 因編修內容已參納Barter84前論,如依上述理據編修,應趨近各方"完全"之共識,而是否或改成"導火線-肇因"置前,"主因"挪後,請管理員本權責來中和調節。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31 (UTC)[回复]

(-)反对Chinuan12623閣下在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挑起極大爭議眾所皆知,不要屢屢尋找管理員進行有問題的修改

  • 請Chinuan12623走文獻路線,看看別人家的做法,不要詮釋個人觀點製造編輯爭議

  • 請Chinuan12623不要在引言挑選特定語句製造重覆性敘述、還依偏好進行雙重標準的挑選。

  • 請Chinuan12623不要在「大事」概括裡面加入突兀的時序性「細節」敘述

  • 28(次)日的陳抗傷亡?陳抗的傷亡是指因騷擾公署而換來鎮壓暴動嗎?個人化用詞的目的何在?怎不說明是公署衛兵開掃射請願民眾導致局勢急遽惡化。

  • Chinuan12623對二二八事件的認知有偏離學界文獻的特定取向,個人編輯取向引導的鑿痕斑斑,很有故意性。--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01:45 (UTC)[回复]
  • 編修趨有共識,最後版本之陳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09:00 (UTC)[回复]
  • 一看就發現錯誤連篇,使用土法煉鋼的方式編修歷史條目,將永遠不知道錯在哪裡,維基百科的編輯不能這樣玩。--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2:03 (UTC)[回复]

SiuMai濫用傀儡IP

要不要將187.45.179.164和187.45.179.165的相關IP段range block?--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日 (四) 09:50 (UTC)[回复]

該處份了

閣下對WildCursive的規戒,我已貼"228討論頁",也留言他用戶頁警告,WildCursive迄今能未停止"對本人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如以下1.反对遭威權、守舊、反臺、具加害者警總背景、無法代表臺灣全國絕大多數者把持之現狀。2.做為二二八事件首惡加害機關警總的優秀成員者因顯而易見的利害衝突而不具在此事件與臺灣白色恐怖等相關條目的編輯資格。3.沒有真相與道歉就沒有和解! 包括加害者警總與中國國民黨在內的一小撮人迄今仍拒絕面對自己與那批殖民既得利益者的歷史。4.這不會改變結果或大家對警總的劣評, 只會讓人覺得你在故意擾亂!5.本人所寫所設定的「因參與屠戮迫害機關警總所屬人士故不迴避致干擾正常編輯近兩年期間之參考資料匯編」。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6:10 (UTC)[回复]

WildCursive等人前均反對開放條目[17],現竟髮夾彎要求開放,私利私心為重,在管理員未允下,要以"投票"[18]方式要來逼迫管理員交出條目之禁、解編權。並以更動頁面、段落次序、破壞時序編排,而毫不諱言本人留言主旨就是改變遭扭曲現狀, 至少開放半保護編輯。合理推斷以邀刷人員投票,來達到其逼迫管理員做出至少開放半保護編輯之目的。

閣下如無法遏止這亂象,我也無法閉關清心,那就訴之於民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7:40 (UTC)[回复]

  • 我於228討論頁留言:摘-Barter84 3月2日-敝人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Barter84去年11月三次反對條目全開放,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大家就都尊重管理員之條目保護禁制權,不可以其它方式來脅迫改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6:40 (UTC)[回复]
  • 方針:騷擾: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騷擾行為,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链接到此类信息。又被链接與影射之人是否是同名同人,如果您见到其他用户的私人资料被公开,或者您就是个人隐私侵犯的受害者,请不要承认或否认此类资料的真实性。對W的持續騷擾,難以規處嗎?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6:56 (UTC)[回复]
  • 尊重閣下處理舉報WildCursive人身攻擊之案件,其對WildCursive規戒我已摘示W用戶頁與228討論頁,如-目前方針能阻止編者試圖影響條目的中立性的這一行為、社群成員也會作出相應行動。方針不會因為編者是某背景而失去效用。所謂「濫編自己所屬社團與認識者甚至被加害者條目」、「警總」之類指控,與編輯條目了無關係。舉例而言,編者背景若為某黨黨員,是否代表他應避免編輯某黨、某黨主席、某黨史?顯然不可如此。我們是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因此,不要再有相關指責出現。
這是閣下在處理舉報時"第二次"對WildCursive提出之規戒,雖未處份,但我尊重,但凡事不過三,如該員再犯,希望管理員群能及時制止與處份,維護文明之維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9:09 (UTC)[回复]

請求保護條目

請求保護越南復國同盟會下高棉人模板:十國君主。--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6:30 (UTC)[回复]


AsharaDayne所作出的指控並非事實,香港早有引用相同內容,AsharaDayne也拒絕在「互助客棧」作進一步回應。——219.84.241.75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7:44 (UTC)[回复]

已修復AsharaDayne在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的大量刪文。——219.85.30.151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4:51 (UTC)[回复]
扎巴依喀勒山空難是AsharaDayne在潑髒水,能否復原原始內容?——219.85.176.17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06:25 (UTC)[回复]
您這個是編輯爭議,保護不是認可目前版本,但可以回退到編輯戰前的編輯版本。--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16:18 (UTC)[回复]

請求修改頁面

請求將Wikipedia:優良條目/1769年教宗選舉秘密會議頁面的代碼改成
[[File:Sede vacante.svg|left|border|190x190px]] '''[[1769年教宗選舉秘密會議]]'''是[[教宗]][[克雷芒十三世|-{zh-cn:克雷芒十三世; zh-hk:克勉十三世; zh-tw:克勉十三世;}-]]離世後[[樞機團]]於1769年2月15日至5月19日舉行的選舉秘密會議。這次教宗選舉秘密會議共有46位[[樞機]]參加。樞機團在這次選舉秘密會議-{zh-cn:里; zh-hk:裏; zh-tw:裡;}-分裂成「親耶穌會」和「反耶穌會」兩個陣營。「親耶穌會」陣營的樞機在「反耶穌會」陣營的樞機未到達選舉舉行地之前試圖進行投票,從而令他們心目中的人選當選教宗。不過「親耶穌會」陣營這個計劃在其他樞機阻止下以失敗告終。法國和西班牙後來動用否決權來禁止某些樞機成為教宗。各樞機最後選出[[克雷芒十四世|若望·雲先·安多尼·甘加內利]][[樞機]]為-{zh-cn:克雷芒十三世; zh-hk:克勉十三世; zh-tw:克勉十三世;}-的繼任人,他取「-{zh-cn:克雷芒十四世; zh-hk:克勉十四世; zh-tw:克勉十四世;}-」為教宗尊號。

這是因為在下錯誤翻譯所致的問題,在下想更改代碼,但頁面現被連鎖全保護。故有此請求。--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3月7日 (三) 14:43 (UTC)[回复]
感謝閣下的協助。--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簿 2018年3月7日 (三) 14:55 (UTC)[回复]

剛才打錯相關條目的字眼。

請盡快處理有關人士之問題,刻不容緩!

可解除上述條目的保護嗎?

Shizhao惡意搗亂條目內的社交排毒節章。161.142.54.62留言2018年3月8日 (四) 04:25 (UTC)[回复]

一碗草莓送给您!

两次权限申请的处理人都是您呢。请前辈吃草莓~ Yeλets 2018年3月8日 (四) 14:13 (UTC)[回复]

User:柳漫自己造假破坏条目

User:柳漫自己在贼喊抓贼地破坏李书福条目,本人在李书福条目的讨论页以及柳漫个人的讨论页[19][20][21],都有记录User:柳漫的造假篡改条目的行为以及其编撰行为不符合维基百科相关编撰原则的问题。并提供和对话的机会,但User:柳漫自己拒绝对话和关于编撰的讨论,只是不断的偏执地贼汉抓贼地破坏条目。请管理自己去看相关讨论记录[22],并核对User:柳漫用户相关编撰行为记录的时间点。--87.166.63.160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0:25 (UTC)[回复]

User:柳漫于2018年3月10日 (六) 00:29删除本人在他的个人讨论页的对话记录,[23]。本人已经予以恢复、并告诉其不当行为[24]。--87.166.63.160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0:43 (UTC)[回复]


[25] 如此心智偏狹、污言穢語,爲何不封?--柳漫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12:4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大和最根深蒂固的腐败就是存在管理人员

维基管理最糟糕的行为就是党同伐异,搞偏袒,自己参与打压异己,放任同党分子为所欲为。而维基百科管理人员是他们编造的所谓维基百科编撰规范的最大的强奸者。--87.166.63.160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1:47 (UTC)[回复]

身為管理員,這句話其實我很認同....。罪孽。--Outlookxp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13:00 (UTC)[回复]


是的,做到無偏無黨也不易,不過凡事與黨爭劃上等號似乎有點過了--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15:57 (UTC)[回复]


兩方都胡說八道,也未出現行政員或管理員解釋方針,搞得烏煙瘴氣,真是爛死了[26][27]。身為管理員真是感到羞恥。—Outlookxp留言2018年3月11日 (日) 23:55 (UTC)[回复]

就是你的账户自动删除了几个孤立的讨论页,命名出了点问题(2013年以前没有“首要”),还望阁下恢复这些讨论页。 angys 祝农历新年(春节)快乐 TLJ 2018年3月11日 (日) 18:43 (UTC)[回复]

比如2013年馬來西亞羽毛球首要超級賽应该为2013年马来西亚羽毛球超级赛,相信是多了“首要”两个字使条目讨论页被孤立,还有其他2013年以前的条目讨论页皆为如此。 angys 祝农历新年(春节)快乐 TLJ 2018年3月12日 (一) 12:49 (UTC)[回复]

給您的星章!

管理員星章
感謝處理這麼多個速刪。 Xiplus#Talk 2018年3月11日 (日) 23:55 (UTC)[回复]

關於蔡淑君頁面的編輯

將會針對公正性進行修正。[[User:Ss9988|Ss9988留言2018年3月12日 (一) 00:20 (UTC)[回复]

管理員您好,將會力求正確性進行條目添加,感謝你的注意。

關於以你為名的青春條目的創建

您好,本條目是依據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表撰寫並無版權問題,煩請確認,感謝。

普世公等

您好:

   经修改以后的“普世公等”重新发送,请予通过。(“普世公等”来源于2016年台湾“国图”破例,台湾著名出版机构“秀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版的《世界文明共识》)

--Yirong506留言2018年3月13日 (二) 07:54 (UTC)[回复]

過去一個月(2018年2月15日至3月14日),互助客棧方針區有新提案30項,已通過有9項。
人事變動

方針指引變動

方針指引小更改——沒有經互助客棧討論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简报由《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編撰小組藉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發送于 2018年3月14日 (三) 14:57 (UTC)[回复]

本次之「引言-第一段」討論自2018年1月3日迄今日止,近有二個半月時間,前次有5:1認同,本次有6:1支持,討論詳實,誠屬不易,可作為爾後敘論之樣本,煩請閣下執行編輯請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04:02 (UTC)[回复]

(-)反对根據維基百科:共識方針:「共識總趨向於為中立性與可供查證性的實現和確保,提供最好的方法」Chinuan12623這種編修版本,被要求提出可靠來源卻一直故意閃躲,這種提不出引用來源、不能提供查證的原創研究版本,已經明確違反「維基百科:共識」、「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三項方針。--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0:31 (UTC)[回复]

(:)回應Barter84莫再自打臉,無的放矢。沒人在閃躲你提問,是你一直跳針重複問,都回答N遍了,你到討論頁去看有無。本次編修主要加入三段-1.主因。2.導火線肇因。3.228當日經過),每段都有來源、可供查證與中立性措辭,還亂扯什麼原創。
1.主因:國民政府自1945年起治理台灣後失政累積民怨)。此段以Barter84 去年討論肇因時,要求應以"主因"為之,另加上Matt Smith(累積民怨)之述,當時Barter84還提供了"主因"之二段來源[1][2]
2.導火線肇因: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此段是去年第一次討論有"完全"共識之版本,又是今年第一次討論有"決大多數"共識之版本,你都有參與這二次討論;更何況還有內鏈查緝私菸條目,綜上,有共識討論、有來源,有現有條目做"內鏈"說明,理據充分。
3.228當日經過:引起隔天28日的民眾陳抗,卻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而導致此事件)。此乃因應條目命(正)名,也是Winertai一直希望讓讀者一看就知條目名稱由來。"陳抗"文意為-陳情、請願與抗議,就是當日民眾行動;而遭公署"衛兵開槍鎮壓",則以內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條目之"引言"敘述-遭衛兵開槍鎮壓,何無來源,不中立。又"導致此事件"就是指"228"事件,不採用前已有"228事件"之同樣措詞,編語合宜,扯上"原創"何關,無限上綱,毫無意義。
好笑的事,當第1、2點被我打臉後,Barter84馬上轉移到第3點說-Chinuan12623,怎麼第3點來源就不敢拿出來?不要使用障眼法,整段那麼長,閣下才提供一兩句的來源就想要來含混過關,別鬧了!
我再次打臉,來源一堆。Barter84有個壞毛病,當他的質疑被自己以前的論點打臉後,他會在轉移目標,沒完沒了,一直跳針,我已算是很有耐性在回他。第3點來源,明眼人都看的出查緝私菸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這二個條目就是說明-因為查緝私菸而引起隔天28日的民眾陳抗,卻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事件,條目中引述的來源多的數不清,其"來源"建構了圓環緝煙事件#經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經過,是而支撐了-引起28日的民眾陳抗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而導致了228此事件-"文字描述"。除前述這二個條目,又二二八事件#事件爆發有述2.1緝菸血案2.2圍攻專賣局2.3公署衛兵開槍事件)所述你不會不懂,除非裝傻;綜上,因緝煙傷亡而引起隔天28日的民眾陳抗,卻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而導致此事件-之來源;(※)注意就以上述內鏈條目的相關段落之引述"來源"多可為此第3點之來源,來源太多了,又中立客觀,至理而顯。另(*)提醒與重申,圓環緝煙事件#經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經過二二八事件#事件爆發-2.1緝菸血案2.2圍攻專賣局2.3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之相關條目段落之引述"來源"多為此段之來源,讀者點閱"引言-首段"時內鏈此相關條目,完全可知來去,還可順索"來源"。還有B故意不提提查緝私菸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此228的子條目,這些條目編上多久了,都核實討論N次了,條目當然可參證,其"來源引用"如是指"同事項",當然更是一體適用。至此,當知可旁證此第3點之"來源"引述是多的數不清,如果Barter84再ㄠ說-沒有引起28日的民眾陳抗、而導致了(228)此事件-這些"字"的來源之神羅輯,那我只能說他是屈解"原創"意涵,不知"修詞"之作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9:16 (UTC)[回复]
(:)回應Chinuan12623,
  1. 根據「維基百科:可靠來源」說明:「BBS和新闻组的帖子、Wiki的内容或者Blog上的留言都絕不能成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来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它們究竟是誰寫的。對於Wiki的情形,文章的內容可能在任何時刻發生變化,而且沒有編輯人員監管或者第三方核查事實。Chinuan12623竟然一直在轉述wiki內容,請不要鬧笑話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1:17 (UTC)[回复]
  2. Chinuan12623推的陳展版本與其他相關條目內容又有不同,拉其他條目來當自己版本的墊背,這是牛頭不對馬嘴
  3. Chinuan12623應該做的是將整段陳展版本連同引用來源,一五一十、逐句逐段核實佐證,是非對錯一目了然,這麼簡單的事就不要再逃避了!而不是一直在那裡「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又「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又「長官公署衛兵開槍鎮壓」...唱個不停而任人解讀,沒有人想看長長的個人作文。--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1:17 (UTC)[回复]
(:)回應
上面有重申,圓環緝煙事件#經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事件#經過二二八事件#事件爆發-2.1緝菸血案2.2圍攻專賣局2.3公署衛兵開槍事件)之相關條目段落之引述"來源"多為此段之來源),你看不懂-相關條目段落之引述"來源"多為此段之來源)這字嗎?
光你最新的這句話-閣下連維基百科最基本的方針要求都做不到,將陳展版本的各句引用來源一五一十交代出來都做不到),就夠讓人瞠目結舌。才前說很不想再回你話,重覆跳針,跟你對話很累。而你老毛病,當你質疑為人打臉後,趕快又轉移話題,沒完沒了,現在又來。Barter84你要看懂我字我意,不要當社群都白,陳展版本只增加入三段-1.主因。2.導火線肇因。3.228當日經過),每段都有來源、可供查證與中立性措辭,也沒原創,都說N遍了。至於陳展版本中"未改"原版本之各句,更不需跟你交待來源,因他已放了一年,你不是一直反對編修與阻擋管理員執行編請,那不就代表陳展版本中"未改之原版本之各句是可靠穩定之版本",你不要再自打臉了。另維基之"引言"編修又有一說,因它是摘述自"內文"要點,所以可免或少註來源,而它是引點子來看續(文)),所以更要精述,B你是老維基,可不要為了闡述與堅持你自己的觀點,搞的論述讓人哭笑不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2:27 (UTC)[回复]
(:)回應Chinuan12623,
敝人已經說過:沒有人想要看長長的個人作文,只要將整段陳展版本連同引用來源,一五一十、逐句逐段核實佐證,是非對錯一目了然,這是維基條目的編輯做法,要寫到條目裡就必須這樣做,連這樣也在逃避,顯見閣下的陳展版本根本不堪檢驗。--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5:52 (UTC)[回复]
如眼睛看不清楚,去戴眼鏡,你要的答案,我上面都說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6:30 (UTC)[回复]

(*)提醒,Matt Smith之後明確表示:「敝人想了一下之後,覺得還是應該按照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來處理,否則大家各有各的意見、沒有共識,沒完沒了。」[28],請管理員依照維基百科方針裁決。--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0:38 (UTC)[回复]

(:)回應,這要再打B臉。他以Matt Smith先此說法來擋說是支持他看法,我回說M非要撤他提意,僅是列參,B不信,故我通知M,M示:敝人對於WP:NOR和WP:V的引用沒有刻意針對哪一方,是打了B臉。為讓B死心不再誤解。我特地@Matt Smith:既然Matt Smith未"撤修"他原提之意見,他對本人及S099001提的"4"個字微修我倆也認同併修,合理視為認同陳修之版本,加之其先前表示-目前的修改方案似乎是「主因(失政和民怨)寫在前,導火線(緝菸血案)寫在後」,這樣應該符合大家之前討論的結果了)之意,故將其列為認同陳展之版本。如有他想也煩請告知。)因Matt Smith未回覆另有他想,故據上列為認同支持,至當合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9:16 (UTC)[回复]

(*)提醒,上個月18日已經跟管理員提醒過[29]長期到各個條目跟隨陪伴Chinuan12623的S89176與Ebay5678,這次又是一起跟進來投票附和,長期以來,Chinuan12623就靠這招試圖攻城掠地。--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0:50 (UTC)[回复]

(:)回應,這就要說B的二套標準,跟他同意見的都沒問題,跟我同意見的都有問題,他找來的Qqqyyy、Mapayna是傀儡,WildCursive對本人的離題、起底與人身攻擊之言論,都沒向我道歉還質疑S89176與Ebay5678二人,WildCursive三番二次連知S89176來參論,等S89176說了話,Barter84確貼文質疑說S89176大篇幅發聲熱心幫人讓人疑,讓人丈二金鋼。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9:16 (UTC)[回复]
(*)提醒S89176在維基百科的編輯主要是為了支援Chinuan12623而存在[30]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在關鍵時刻,長時間不編輯的Ebay5678就會突然出現跳出來投票支援[31],請管理員能特別注意。--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0:42 (UTC)[回复]
(※)注意,B說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我要說個重話,在真實世界我要認識他,見過面談了話,吾人惡斃,然誣謊之人是不得善終。B可去申請你懷疑的三人"用戶查核",你前說可用手機引匿,無妨,查核員可將固定與移動址都調出比對,查如有分身關係,永封,如無,B永退,乾脆一點。二次討論(5:1、6:1),都僅B你1人獨反,不覺自己的問題很大,還再僵再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1:15 (UTC)[回复]
(:)回應Ebay5678在維基百科才註冊帳號,還沒有進行任何編輯以前,Chinuan12623就已經知道Ebay5678的訊息[32],請Chinuan12623向管理員說明自己跟Ebay5678的關係,不要四兩撥千金用幾句話撥掉。--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1:52 (UTC)[回复]
(:)回應不要說你沒看過,不知道,在你我相關討論中我連結過好幾次,文明的維基-善意推斷。上次你們最後指向是Ebay5678沒問題,而WildCursive說S89176沒問題是實質參論228,還通知他參論,結果是他講了話換你扣帽S89176,現在你再扯Ebay5678,你等腦筋是怎樣,條目論述無方,批人一流。重申,以前至今在"真實世界"我沒見過Ebay5678認識談話,如有吾人惡斃,然Barter84若一再誣謊影射此,將不得善終。但Barter84的維友是不是都是"真實世界"有認識的還多次聯誼,他心裡自知。順提我從不參加維基各群組與聯誼,因我認為私誼(嚴重點是拉黨結派)會影響編輯之客觀與中立性。我想以後我不再回答Barter84誣謊影射Ebay5678與S89176的問題,超級無聊沒水準,有意見趕快再去申請"用戶查核",有,我退維基,沒有,你退,一翻兩瞪眼。要沒這膽,少扯、閉嘴。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2:07 (UTC)[回复]
(:)回應,根據Chinuan12623的連結,Chinuan12623自稱:「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我要他開討論頁,幫他套用戶頁參用,就是希望他多與維基人交流」。Chinuan12623幫Ebay5678套用戶頁參用是在2014年5月31日[33],Chinuan12623要求Ebay5678郵票同好傳圖也是在2014年5月31日[34]請問Chinuan12623是在什麼時候就跟Ebay5678相識?何時就知道他是擁有哪些郵票的郵票同好?請不要閃躲問題。--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6:55 (UTC)[回复]
(*)提醒Chinuan12623,上述問題閣下若執意選擇逃避回答,就等於坐實了Ebay5678和Chinuan12623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的認定,而且還是在Ebay5678編輯維基百科之前的事,更何況這件事已經展示過連結證據[35],除非閣下把該連結頁面存檔弄消失。--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18:06 (UTC)[回复]


(~)補充,「蘇州宇文宙武」的支持理由[36]這是帶有觀點的"我喜歡",管理員應該熟知這在維基百科的討論是沒有理據價值的。另一個表示支持的S099001,敝人回應他,不只有這項,這個版本錯誤一堆,還請他回頭去看一下,不要放任諸多錯誤以訛傳訛。之後S099001就停止在討論頁內回復相關討論,沒有再表示意見了,就法律面而言,不同意就要聲明異議,不異議則視為承認。請管理員查明。--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1:05 (UTC)[回复]

(:)回應,他们二人回答的意見比DYK支持票的內容還多:
1.我觉得Chinuan12623的版本不错,可以接受,故而表示支持。——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2.針對B君3月4日一部份的留言回應:當時照片看來,民眾似乎不是單純和平的請願,如果參考條目2.3節公署衛兵開槍事件,「長官公署開槍掃射」個人認為和使用鎮壓是差不多;如果您認為一定不能使用鎮壓來處理「請願」,那麼改成「示威請願」[69],會好一些嗎?《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臺灣學術網路第五版【眾說紛紜】條[70]釋義:「各式各樣的說法紛亂不一致」,應該可以用於那些的確都差很多的統計。--S099001 💬 2018年3月10日 (六) 08:28 (UTC)
大致上仍支持現陳展版本。--S099001
3.第一次聽到Barter84的神羅輯,你說一、我要回二,你講三、我要跟四,要沒答,就代表以前講的都不算。請問這版本從3月3日陳展後,內容有變過嗎,既然沒有,這頁面上一群提論也認同此方案之人,為何要再配合你的質問,如沒再重新回應,就都不算數,他們都白,就你天才,大家都認為來源足,內容也中立客觀,修詞也再三斟酌,連Matt Smith都未"撤修"他原提之意見,就你還僵在那;從你這神羅輯,足證你是非理性溝通之人。三天前我就很不想再回你話,重覆跳針,跟你對話很累,你的立論可能只有你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9:16 (UTC)[回复]
(:)回應Chinuan12623,該各帳號的討論結果,敝人在上面的(~)補充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而且Matt Smith經敝人提醒後(Matt Smith後來說:「敝人想了一下之後,覺得還是應該按照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來處理」),既然Matt Smith已經要求應按照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來處理,討論當然是以後面的說法為準,這是常識根本無須爭辯,請Chinuan12623遵守方針規定,不要再轉移話題。--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0:54 (UTC)[回复]
(:)回應我覺得Barter84你真的是狀況外,我為什麼肯定Matt Smith不會"撤修"他原提之意見,更不會同你說的會反對"陳修版本",又為何說了Matt Smith是守信之人。我和你不同,維友是要互相體諒,我只能說Matt Smith在頁面上說:敝人對於WP:NOR和WP:V的引用沒有刻意針對哪一方),他已經給了你面子,又我說將他列同意票,如有他想也煩請告知。)但Matt Smith未回覆另有他想。他真的已經很顧及你面子,我如是你,我不會再扯進他,讓他難做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1:29 (UTC)[回复]

(*)提醒,Barter84連續二次在討論頁重覆貼文,請其移除,置之不理,連帶本人也要重覆回覆,故善意移除B之二處重覆貼文編摘-善意移除B之二處重覆貼文 有意見請向管理員反應 1.浪費頁面 2.擾亂編讀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5日 (四) 18:35 (UTC)[回复]

  •  警告Barter84,1.不要把"228討論頁"的內容拿來這裡重複貼問,管理員看得到那邊內容,請停止這邊之貼文,雙方停述,讓管理員清閒,清靜頁面。2.討論截止後,是要讓其完整資料交管理員判讀,請不要亂插貼文,破壞時序影響判讀。3.考完試、投完票,就是收卷計票、由權責人員後續作業,餘人員離開會場,請不要擾亂。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2:27 (UTC)[回复]
  •  警告Chinuan12623,不要雙重標準自己搞大量重覆貼文,自己把"228討論頁"的內容拿來這裡重複貼,還敢說別人,Chinuan12623自己警告別人的話就自己吞下去!(例一:[37][38]、例二:[39][40]、例三:[41][42])--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6:15 (UTC)[回复]

餘爾後Barter84可能又要犯老毛病的"離題"發言,不過應不脫離以下之範疇,請到-Barter84對228討論常重複跳針而曲解之事項-來對照,均有詳細答覆。本次討論,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6:30 (UTC)[回复]
  • (:)回應Chinuan12623,所謂「但由此讓我了解一件事,由他來寫228維基,真的很危險」,寫228維基大搞重覆,閣下顯然在說自己。Chinuan12623將警總公布的外省人死亡、失蹤、受傷數字,在維基條目裡一文三貼;另外又將新聞報導公布的外省人死亡、失蹤、受傷數字,同樣在維基條目裡一文三貼證據在此,直接在條目裡面跳針、重覆、玩洗腦戰術,誰才危險?--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6日 (五) 18:22 (UTC)[回复]

解決Barter84誣指本人早識Ebay5678解決之道

(:)回應

  1. Chinuan12623在上面第一句話就說:「去年Barter84就指Ebay5678是我分身傀儡」,很莫名其妙,敝人何時說過E是C的分身傀儡這種話?請Chinuan12623將證據拿出來,請將敝人說過Ebay5678是Chinuan12623「分身傀儡」的證據拿出來!這點可以交由管理員檢視看看是誰在胡說。
  2. 敝人在上面提請Chinuan12623解釋的問題(於2018年3月16日 (五) 16:55 (UTC)留言)很簡單就能夠回答,根本不需要躲避、不用牽扯其他方面轉移焦點以及搞複雜,除非當中真有內情不能說,否則請Chinuan12623誠實回答定能幫助釐清解除疑惑,對自己與社群也有所交代,管理員一看閣下的回答就能判斷當中的問題所在,敝人不相信這問題有那麼難以回答。--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8日 (日) 16:27 (UTC)[回复]

(*)提醒看不出你是個男人應有之行為

  1. 你沒說過「分身傀儡」?一個大男人敢想敢做不敢認,是誰屢次質疑的,去爬梳這一年來的相關討論,你等質疑過幾次,你們嘴吧說來擾亂視聽,真要送查核還怯步不敢送,我是好心來"自清自送查核"來解你疑惑,誰知等查出是沒問題,現在你反大放厥詞說是我自己將其定義成被誣指分身。怪栽!
  2. 反覆跳針要我回覆你問題,有那一句那一題我沒回到,一直煩覆貼文,迫使本人無奈停論,避免浪費時間與資源,與影響情緒。
  3. 既然你對我的回答都不滿意,是個大男人就來三頭對質一翻兩瞪眼,我若早識Ebay5678(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我退維基(含今天前都未見識他),然是你誣指我二人,你永離維基,時間地點由你決定,乾脆一點,不要讓我看扁你,僅會影涉批鬥(人)一流,論述(事)無方之人,專搞擾亂視聽之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8日 (日) 17:22 (UTC)[回复]
(:)回應 Chinuan12623,
  1. 敝人請Chinuan12623拿出連結證據,而不是請Chinuan12623"打字",請弄清楚!敝人以多種理據提請管理員Antigng代為查核的對象是S89176。而Chinuan12623稱敝人指控Ebay5678為「分身傀儡」完全是Chinuan12623望文生義自己個人下的定義,還將此戴別人帽子、還自己送Ebay5678查核並自以為是把查核理由推給別人,敝人則根本完全沒有理睬Ebay5678的查核進程,查核進程只有關注S89176,底下連結證明所謂Ebay5678的查核(查分身傀儡)盡是Chinuan12623自己在那邊獨自操作[43][44],到現在Chinuan12623還持續在模糊焦點誤導管理員。

  2. 既然Chinuan12623選擇閃躲這些問題,敝人只好再貼一次.....根據Chinuan12623的留言,Chinuan12623自稱:「你和很多人都知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我要他開討論頁,幫他套用戶頁參用,就是希望他多與維基人交流」[45]。Chinuan12623幫Ebay5678套用戶頁參用是在2014年5月31日[46],Chinuan12623要求Ebay5678郵票同好傳圖也是在2014年5月31日[47]請問Chinuan12623是在"什麼時候"就跟Ebay5678相識? Chinuan12623"何時就知道"Ebay5678是擁有哪些郵票的郵票同好?請Chinuan12623不要屢次閃躲這些問題。--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09:35 (UTC)[回复]
  • (:)回應真的讓人發火,想飆罵三字經,你看不懂字是不是-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空中是指哪,虛擬、維基、群組、臉書...,還是你要把他說成"坐飛機"認識,我如早見過他人,在二人都進維基前的真實世界就都認識,那叫"空中"嗎?我還跟你再交代請他自傳圖套用戶頁參用之前是否已相識,你很白,這還要說嗎?都說這麼清楚,誰在閃躲這些問題,你是眼茫就戴眼鏡,看不懂字意,就再去讀書,真的快讓我火冒三丈。你說要提請管理員Antigng代為查核的對象是S89176,但上個月WildCursive才說S89176沒問題,是實質參論228之人,還通知三次他來參論,你們二個隊友要不要打個架,看誰說的對以誰為主,你沒說Ebay5678?去將你等人用戶頁及228討論頁與管理員處,去爬梳說了多少質疑Ebay5678身分之事,或許你又要說叫我連結出來,不必,我沒那麼多閒工夫再陪你扯,在維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連上個月又再吵S89176一次,現在又吵Ebay5678,連-Ebay5678和我"空中"相識的一份緣)這麼白的話都不知其意,已回答你N遍的答案,都還裝傻重複提,你要怎麼談修維基。層次、格調、水平要注意,不要讓人看低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10:48 (UTC) [回复]

提醒

新闻放上ITN后,别忘了去讨论页加{{ITNtalk}}。--Techyan留言2018年3月18日 (日) 17:34 (UTC)[回复]

  1. ^ [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第一節 政治的壟斷與失政]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2. ^ 二二八事件其根本原因則是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以來一連串「失政」所導致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