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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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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職務 = 吏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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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八月初四日(隆慶二年中式時三十歲)
| 出生日期 = 嘉靖十八年(1539年)八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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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 = 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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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沃縣學增廣生
* 曲沃縣學增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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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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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平 ==
== 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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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事==
[[李樂 (隆慶進士)|李樂]]《见闻杂记》:都門故事:每朔望,门生在官者,率往师门投刺。予与山西李晋峰尚思俱同麓余先生门人也,每往见,晋峰刺必出诸袖中,盖止雇一皂带马,更无一仆可持刺函耳,余心服而识之。晋峰后选吏部,官至都御史。先是以解首上春官,子永培亦己卯解首。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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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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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 (五) 15:55的最新版本

李尚思
大明吏部右侍郎
籍貫山西平陽府曲沃縣
字號字從學,號晉峰
出生嘉靖十八年(1539年)八月初四日
山西平陽府曲沃縣
逝世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山西平陽府曲沃縣
配偶娶王氏
親屬李永培、李永新
出身
  • 曲沃縣學增廣生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司寇晉峰李公撫蜀奏議》[1]

李尚思(1539年—1615年),字從學,號晉峰[2]山西平陽府曲沃縣南薰里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戊午解元,隆慶戊辰進士,萬曆年間官至吏部右侍郎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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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三百四名[3],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4][5]。授刑部主事,審判盡責。萬曆十年(1582年)九月升吏部驗封司郎中,不阿諛權臣張居正,十三年(1585年)四月補文選司郎中,上疏請求任用張居正罷黜的官員。十四年(1586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十五年(1587年)三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六年(1588年)六月升太常寺卿,十七年(1589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免除採木之役,賑災剿匪有功。十九年(1591年)九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還京,改任戶部右侍郎,二十年(1592年)十月改吏部右侍郎,十一月以被論上疏乞歸。四十三年(1615年)卒,贈兵部尚書[6][7]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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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樂《见闻杂记》:都門故事:每朔望,门生在官者,率往师门投刺。予与山西李晋峰尚思俱同麓余先生门人也,每往见,晋峰刺必出诸袖中,盖止雇一皂带马,更无一仆可持刺函耳,余心服而识之。晋峰后选吏部,官至都御史。先是以解首上春官,子永培亦己卯解首。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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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玫;祖父李讓;父李明性。母梁氏;繼母許氏。具慶下。妻王氏。兄李尚質、李尚友、李尚觀,弟李尚信、李尚實[8]。子李永培,萬曆七年解元。

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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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有大解元巷、小解元巷,因李尚思、李永培「父子解元坊」得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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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傅斯年圖書館善本室明萬曆二十年刊本6冊萬曆十九年余一龍序陳文煥後序鈐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所藏圖書印
  2. ^ 丁紹軾《壽少宰李晉峰公七袠序》:由比部登中丞、少宰,蓋僅十五年。其以少宰致政,伯子色養林泉者,今又且十五年。夫當致政時,先生甫踰艾,林下歷十五年,甫及老。完名全祉,所謂天授,非耶?
  3. ^ 「第三百四名李尚思山西曲沃縣監生易」,《隆慶二年會試錄》
  4.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5.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6. ^ 「李尚思字從學,南薰里人。嘉靖戊午解元,隆慶戊辰進士,授刑部主事,決獄詳審,陞吏部驗封郎中。不阿江陵勢,繼補文選司,疏用江陵所逐諸賢。累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除採木之役,歲饖靖賑。川地連巴隴,番虜交伺,尚思扼險設伏,虜至殺鹿塘遁。繼糾松坪、大小黑水數十落合謀入掠,尚思移師灌口,分兵追剿,勒石雪嶺而還。歷陞吏部右侍郎,再疏乞歸。卒贈兵部尚書。子永培,萬曆己卯解元」。《新修曲沃縣志·卷31》
  7. ^ 「督撫考滿給由疏,奏為給由事,臣見年五十四歲,山西平陽府曲沃縣人,中隆慶二年進士。五年二月除刑部陝西司主事,萬曆二年四月調吏部稽勳司主事,本年五月調本部驗封司主事,十一月調考功司主事,三年四月給假送父還鄉,四年九月起送到部,本年十月除補本部考功司主事,五年三月調文選司主事,本年四月陞本部稽勳司署員外郎事主事,六年三月實授,本年四月調驗封司員外郎,十二月具奏回籍調理,九年十二月起送到部,十年正月除補本部文選司員外郎,本年三月陞驗封司署郎中事員外郎,九月實授,本月回籍守制,十三年四月起送到部,本月復除本部文選司郎中,十四年二月陞太常寺少卿,十五年三月陞大理寺右少卿,本年十二月陞本寺左少卿,十六年六月十三日陞太常寺卿,本月十九日到任,至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連閏實歷俸九箇月零七日,該吏部等衙門會推題奉聖旨:李 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寫敕與他,欽此,臣當赴鴻臚寺報名,詣闕謝恩,都察院到任隨領敕書一道,於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前到督撫地方接管行事,扣至十九年十月十四日又連閏實歷俸二十六箇月零二十三日通前實歷正三品俸三十六箇月三年任滿先於本年閏三月內准都察院咨為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脩實政事該科臣類參各省撫按官未完事件題奉欽依內開四川巡撫李 罰俸二箇月備咨前來,臣已遵照案行四川布政司扣俸二箇月不支外,伏覩大明會典內一款凡在京給由官員不拘陞俸住俸罰俸俱以見任職事所歷月日准作實歷欽此,所有臣任內實歷過年月日期應合報滿,伏乞敕下吏部查例施行,臣無任悚慄待罪之至緣係給由事理為此具本謹具奏聞伏候敕旨」,《司寇晉峰李公撫蜀奏議》
  8. ^ 《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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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徐元太
明朝四川巡撫
萬曆十七年(1589年)上任
繼任:
艾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