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argument,粵拼:aa1 giu4 man4)即係指「理論證成」,以前要證明一樣嘢啱唔啱,唯一方法係通過實驗室實際去做一次實驗,但哲學家康德認為,人有超越感覺經驗能力去理解一啲想像概念,通過對事物延展而令知識添加,所以真理並唔單單止嚟自觀察得嚟嘅經驗,亦可以通過綜合判斷而理解真理[1][2]。所以,人可以通過邏輯去論證,作為理解事情嘅方法,於是根據康德嘅諗法,先後發展出先驗論證、後驗論證、道德論證,跟住又有其他人發展出本體論論證(the ontological argument)、宇宙論論證(the cosmological argument)、目的論論證(the design or teleological argument)等等各種論證方法,呢啲論證方法都成為人類對探索世界真理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