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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2025-03-03****(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持有**州**县****公司、**县****公司、******公司、****公司、****酒店****公司、****公司、******公司七户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组包或单户进行处置并进行催收,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5年2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债权本金 |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 本息合计 | 抵押/担保 |
**州**县****公司 | **-**县 | 679.40 | 633.47 | 1,312.87 | 1.抵押人:陈宝、董全妹 2.保证人:余飞、陈宝、董全妹 3.抵押物:**州**县玉湖镇钟凤路面积为1,335.40平方米商业、住宅用地以及对应的面积分别为1971.5平方米综合用房、305.00平方米住宅用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
**县****公司 | **-**县 | 524.99 | 382.87 | 907.86 | 1.抵押人:******公司 2.保证人:李生保、张琼英、罗幕、罗凤仙、师永发、普钰芬、杨玉华、朱云 3.抵押物:**州**县哨冲镇哨冲新区4532.00平方米仓储用地以及对应的2833.01平方米住宅、非住宅房产。 |
******公司 | **-**区 | 490.00 | 1,982.85 | 2,472.85 | 1.抵押人:柳良、季华香 2.保证人:王翠仙、柳鹏程、柳良、季华香、张** 3.抵押物:**市**县通泉镇环**路的面积1426.86平方米住宅用房和其他用房,对应土地面积为3030.00平方米住宅用地; 4.备注:房屋建筑面积2562.08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面积1426.86平方米,非证载面积1135.22平方米。 |
****公司 | **-**县 | 1,076.70 | 642.29 | 1,718.99 | 1.保证人:张立、张林文、李金粉; 2.查封物:张林文在****公司享有的100%股权(1500万元)。 |
****酒店****公司 | **-**区 | 1,000.00 | 3,155.62 | 4,155.62 | 1.保证人:古才卉、周俞秀 2.查封物:古才卉名下其他财产位于胜峰路以南、学府路**线以东中**云间小区一期A-18-3号,合同登记号:QJ201****901978 3.查封物:古才卉名下位于**县天生路房产(房产证号:****5080) |
****公司 | **-**区 | 0.10 | 0.00 | 0.10 | 债务人:****公司 |
******公司 | **-**区 | 1,954.87 | 2,382.04 | 4,336.91 | 1.抵押人:业锦波、马付珍(共有人)、业琦涛、蒋雪莲(共有人) 2.保证人:杨城、业存剑、方锦春 3.抵押物(一):业琦涛名下位于**市****花园E型组团1幢1号土地面积为409.02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以及对应的2780.40平方米住宅房产;4.抵押物(二)业锦波名下位于**市****花园E型组团1幢土地面积为175.0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对应的2号735.38平方米住宅房产。 |
合计 | 5,726.06 | 9,179.14 | 14,905.20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通过债权公开转让方式组包进行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442;谭先生:0871-****001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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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