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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合伙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合伙企业
地点:**省**市**县角奎街道渔湖大道领秀国际城14幢2楼
建设单位:****合伙企业
工程组成: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建筑面积1800m2,设置床位20张;设置诊疗科目:项目医院按功能分为白内障/青光眼科、斜弱与小儿眼科、验光室、化验中心、特检区、弱视训练室、儿科诊室、****中心、综合眼科、激光室、造影室、心电图室、电生理室等等。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155****39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