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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建设项目(二期)规划方案编制项目
01号补遗通知
致各投标人:
贵公司参与的“****中学**建设项目(二期)规划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1. 行政监督电话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行政监督电话:0691-****580”,现调整为“行政监督电话:0691-****620”。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注: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解释为准。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保持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完整招标文件,以便准确编制投标文件。因本次补遗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招标人:****
地 址:**省****县**镇曼贺路3号
邮 编:666200
联系人:胡渝
电 话:183****303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曼弄枫山水林溪283号
邮 编:661000
联系人:李明
电 话:0691-****118、180****1789
日期: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