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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水务局关于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三期(水资源利用中心)沱江出水口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四川-自贡-富顺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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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关于**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3-13
自水许可决〔2025〕3号
****:
你公司报送的**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和《**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该项目业主为****,****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矩阵****公司出具《**省市政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咨询意见书》(施工图审查结论为合格)。该项目设计单****设计院****公司,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为**源道****公司。
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评价单位根据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后,提出了《**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公司建设**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
二、基本同意按《报告》推荐的方案实施工程建设,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沱江出水口位于**县富世街道,在沱江右侧防洪堤E2段E2+513~E2+563段堤坝**侧坝坡上,通过出水口前端泄压井泄压后重力流至沱江,沱江出水口轴线与沱江河道交角为90°,采用D700钢管,顶管破堤进入沱江,原位修复后管口与堤坡基本齐平。为防止对沱江的淘刷,在出水口处对沱江河床设置宽8m,顺河道长1.13m,深度0.5m的垂直跌水矩形断面消力池。
沱江出水口处现状为已建堤防,施工时采用破堤施工,建成后,堤防按原结构型式恢复。
沱江出水口主要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主要控制点坐标
控制点 X(m) Y(m)
出水口 ****661.798 499886.924
三、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的审查意见和《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议,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落实。针对破堤施工部分,应另报另批,****机关审批,并在汛前完成施工,将堤防恢复至原状,保证堤防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当将施工安排按工****水务局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落实生态修复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接受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统一指挥。
八、工程竣工验收时,****水务局****水务局参加。
九、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必须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并强化破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位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水务局
2025年3月12日


**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务局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召开了《**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院****公司、《报告》编制单位**源道****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代表和工程技术人员。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会上专家和与会代表听取了业主、设计和评价单位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审,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评价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于2025年3月上报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审阅后,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较为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沱江出水口位于**市**县富世街道,主要解决**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再生水排放问题。沱江出水口位于沱江右侧防洪堤E2段E2+513~E2+563段堤坝**侧坝坡上。通过出水口前端泄压井泄压后重力流至沱江。沱江排水口轴线与沱江河道交角为90°。沱江出水口采用D700钢管,采用顶管破堤进入沱江,原位修复后管口与堤坡基本齐平。为防止对沱江的淘刷,在出水口处对沱江河床设置宽8m,顺河道长1.13m,深度0.5m的垂直跌水矩形断面消力池。
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见下表:
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
控制点 X(m) Y(m)
出水口 ****661.798 499886.924
**沱江出水口处现状为已建堤防,施工时采用破堤施工,沱江出水口建成后,堤防按原结构型式恢复。沱江评价河段以及沱江出水口工程的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沱江流量为Q=12200m3/s。在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工程建成后,沱江出水口处设计洪水水位 275.03m,对应堤顶高程276.65m,堤防高度满足防洪要求。沱江出水口管底高程为264.41m,管内顶高程 265.11m,管内顶高程低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75.03m,出水口设置自动启闭的防倒灌闸门。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报告》的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河床近期相对稳定,工程河段两岸控制良好,河道冲淤总体平衡,河型、河势及岸线基本保持稳定,本工程对河道行洪断面、流速流态影响较小,不存在建后引起河道主槽摆动、河势改变的动力条件,工程河段河势稳定。
四、行洪论证与计算
(一)水文:基本同意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工程位置沱江20年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2200m3/s,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二)壅水计算:基本同意壅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方法,其成果可供防洪评价使用。
(三)冲刷与淤积:基本同意冲刷计算成果和埋深结论。
(四)河势影响:基本同意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成果及结论,
五、防洪综合影响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对现有防洪、水利等规划的影响分析及无影响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及相适应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分析及结论。工程建设后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产生壅水,对河道行洪无影响。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施工期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四)基本同意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对现有堤防有一定影响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及影响较小的结论。
(七)基本同意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和无影响的结论,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
七、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拟建沱江出水口工程对河段防洪、水利等规划无影响,与防洪标准、河道管理要求相适应;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对沱江现有堤防有一定影响;对防汛抢险通道影响较小;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无影响。因此,本工程在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条件下可行。
(二)建议:
1.本工程为修建排污口而开挖沱江E2段堤防局部堤身,对堤防的稳定及后期安全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议相关单位对破坏段堤防进行专项恢复设计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对堤防进行恢复建设。
2.排污口出口与沱江连接段应做好消能及防冲刷保护设计。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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