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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氮肥厂路),现已竣工验收完毕,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单位申请解除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在该工地尚未领到工资的农民工,请到我单位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视为无拖欠,我单位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912—****622
联系单位:****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县新区社保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