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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23MA7MYJ7J73 | 建设单位法人:刘俊 |
朱小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村委会****电站升压站 |
**县安乐乡、**村、安下村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州**县安乐乡 |
经度:101.79166 纬度: 25.54639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8 |
楚环许准〔2022〕1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299 |
251.91 | 运营单位名称:**** |
****2323MA7MYJ7J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今禹****公司 |
915********885820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1 |
2025-0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02002 |
太阳能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发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占地总面积为165.61hm2,总装机容量90MW。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总面积为78.00hm2,总装机容量65MW。 |
占地面积减少87.61hm2,装机容量减少25MW.原设计方案的**光伏阵列区因征地未完成,未建设,导致项目占地减少,发电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隔油池(1m3)1个,地埋式化粪池1个(4m3),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2m3/d,中水池一座10m3,及其中水回用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5m2), 设置1台风量1500m3/h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60%)处理后引至高于楼顶1.5m排放,垃圾收集箱(1个)升压站事故油池(60m3)箱变事故油池51个,每个容积2m3,升压站绿化面积450m2,其它施工临时占地全部恢复生态。 | 实际建设情况:隔油池(1.2m3)1个,地埋式化粪池1个(4.8m3),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2m3/d,中水池一座10m3,及其中水回用管网,其中1间储存固相废物(10.52m2),1间储存液相废物(11.48m2),设置1台抽烟油机,垃圾收集箱(2个),升压站事故油池(55m3),箱变事故油池15个,每个容积1.2m3。升压站绿化面积450m2,光伏场区恢复植被面积为28.59hm2。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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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 | 已开展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满足要求。 |
1 | 1、危废暂存:一间,面积5m2,位于辅助用房一层,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的暂存。 | 建设2间,位于辅助用房一层,危废暂存间用于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的暂存。其中1间储存固相废物(10.52m2),1间储存液相废物(11.48m2) | |
2 | 生活垃圾桶若干,用于收集员工生活垃圾。 | 室内小垃圾桶若干,室外设置2个大垃圾桶,用于收集员工生活垃圾。 |
1 | 升压站绿化面积450m2,其它施工临时占地全部恢复生态。 | 升压站绿化面积450m2,光伏场区恢复植被面积为28.59hm2。 |
1 | 升压站主变配套事故油池;光伏场 区箱变配套事故油池 | 升压站主变配套事故油池;光伏场 区箱变配套事故油池 | |
2 | 编制已经预案 | 已完成项目应急预案备案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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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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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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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林业或农作物,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②严格执行《****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植被恢复采用的树种、草种及恢复规模严格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执行。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③本项目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 ④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⑤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⑥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⑦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⑧****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⑨本项目选址区域植被覆盖率低于50%,植被覆盖率低,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后续根据占地类型规划实施林农光互补,光伏板下方种植林草。 ⑩本项目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需严格执行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升压站绿化面积450m2,其它施工临时占地全部恢复生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光伏组件满足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 2)已按水保要求恢复植被,项目已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3)定期巡查,试运营期项目区未发现破坏植被、捕杀野生动物等情况,加强抚育管理。 4)做好截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5)与地方防火队衔接,设置监控通讯设施,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升压站绿化面积450m2,光伏场区恢复植被面积为28.59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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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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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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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