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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835 传真:0596-****832
通讯地址:**开****环保局(3631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预制厂建设项目 | **开发区一区 | **** | **市****公司 | ****开发区一区,拟建设预制区、堆存区、钢筋加工区、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83836.9平方米,预制工期为28个月,年产砼结构构件(沉箱)71500立方米。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喷洒或车辆清洗。运营期间,车辆、搅拌站等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苫盖、洒水、地面硬化等综合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运营期间,废气主要包括筒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食堂油烟等有组织排放废气以及钢筋切割、焊接、原料装卸、堆场、运输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筒库呼吸粉尘经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6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切割、焊接烟尘配套设置移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原料密闭贮存、苫盖、地面硬化、雾炮喷淋、湿法生产等综合防尘措施,减少装卸、堆场、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施工管理,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工艺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南侧靠招商大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