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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公司煤炭福巨站到康平电厂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1月10日)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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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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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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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交易方式 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当前状态 报价中
报价开始时间 2025-01-10 15:02:48
报价结束时间 2025-01-13 15:02:48
产品信息
产品类型 装货站 卸货站 交易数量(吨) 拦标价
运力>物流站点>物流卸货站 福巨站 **电厂 700000.00
运输方式
汽运
交易信息
最小交易量(吨) 最大交易量(吨) 交易保证金类型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700000.00 700000.00 按元/吨支付 3.00 2025-01-13 14:57:48
交货日期起止时间 合同需方 其他信息*
2025-01-14 ~ 2026-12-31 **** 查看
服务方案:

报价方负责在装货地点对煤炭进行计量、下站卸车、装运汽车,按双方确定的路线运至交货地点验收结束方以书面形式确定运输路线后,原则上不能更改。下站后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煤炭倒运,如确因火车集中到达而未能及时运输需倒运出站台的煤炭,报价方需及时向询价方说明情况,得到询价方同意后报价方负责在下站地进行仓储保管,直至所有煤炭全部运输交货地点验收结束。服务过程中所涉及任何事宜、风险责任及损害赔偿等费用均报价方负责,询价方有监督权。预计实际运输量在0至70万吨区间内,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

报价说明:

  • 本报价的价格是指煤炭从装货地点运至交货地点的所有服务的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计量、卸火车、仓储保管、煤炭倒运、汽车装车、汽车运输、车辆检修费用、油费、驾驶员费用、保险费用、损害赔偿费用、行政罚款等。(报价时在备注中写明费用构成及税率)
  • 询价方按报价方的去税总价格最优的原则进比价。如最低价报价方中选后不能签订合同,本项目将重新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订,预计每年运输量为35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结算方式:

    询价方根据询价方汽车衡实际验收数量按月向报价方结算,当月发运煤炭,次月进行结算。报价方根据结算单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方式:

    结算后次月询价方以银行现汇、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询价方在收到报价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付款。

    " data-title="结算付款方式说明">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一、资格要求。

  • 必须是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且从业3年以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1.1至报价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 具有煤炭接卸、运输能力不小于6万吨/月,满足询价方接卸量和接卸节奏的要求。
  • 应满足保证询价方安全效益而提出对仓储、装卸、汽车运输的相关条件要求。

    二、业绩能力要求。

  • 报价方企业近三年(2022.1.1至报价截止日)有过不少于两个运输类合同,且至少有一个单个合同运输量不低于10万吨。
  • 报价方企业近2024.1.1至报价截止日),运输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
  • 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的运输能力不低于2000吨/日,且自有车辆不少于50辆
  • 具有全程汽车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对每台运输车辆用时、启停、行驶路线、停留等信息进行全程监控功能报价方需及时保存车辆上述信息历史数据文件并定期与询价方。在服务合同执行期间,询价方人员对该系统进行授权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给报价方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三、服务要求。

  • 整个运输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相关运输规定,车型和车况必须符合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管理规定及入场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必须无条件遵守询价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 报价方询价方为服务雇佣关系,报价方在服务过程中要确保人员、车辆、煤炭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为报价方承担。如报价方出现违规作业或影响安全的行为等而造成双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全部由报价方负责,询价方对此概不负任何责任。
  • 运输服务中所涉及任何事宜、风险责任及费用均由报价方负责。所有车辆保险投保额必须大于货物的价值
  • 运煤车辆按询价方相关规定进行入厂计量、卸车。车辆入厂重车计量前接受询价方工作人员对车辆外观、封签以及撤苫布后的煤炭外观检查。

    四、考核条款:

  • 煤质风险控制:以月度火车发站批次加权平均入厂化验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下所提“热值”均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入厂化验热值以询价方实验室化验为准,报价方需认同此化验结果)为验收标准,月度火车发站加权平均化验热值为校验依据。质量差异=火车发站化验热值-化验热值。如质量差异不高于120千卡/千克时,由询价方承担;质量差异高于120千卡/千克200千卡/千克的,报价方须赔偿质量差异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按到厂含税价格与入厂化验热值进行计算,下同)质量差异高于200千卡/千克以上部分超出200千卡/千克部分,报价方须赔偿质量差异2倍的实际损失。下站地仓储出现煤炭异常(换煤、煤炭外观有明显变化、掺混矸石杂物等)现象,按下站价格赔偿该煤炭热值损失2倍赔偿款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质量差异高于3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报价方除按上述要求赔偿2倍实际损失外,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 损耗风险控制:报价方在装货地装卸车辆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苫盖苫布进行封存,途中不得摘除苫布,到达指定卸车地点后方可摘除。在装货地点存储煤炭要做好防风、防雨等措施,防止煤炭发生损失。入场过重车衡如发现报价方车辆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情况,视为此车辆之前运输过程中全部存在此违规现象,以车辆可以减轻最大车辆重量2倍为基准,乘以此前运输的次数得到违规煤炭重量,按所承运煤炭到厂含税价格考核考核款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运损处理:按结算周期统计运损,运输中出现煤炭运损不大于0.5%由询价方承担,运损在0.5%以上至1%之间部分,报价方按照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赔偿;运损在1%以上部分,报价方按照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的2倍赔偿,赔偿费用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损=(火车下站数量到厂验收数量/火车下站数量。如果运损达到4%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运损4%以上部分报价方除按煤炭火车下站含税价格2倍赔偿外,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 汽车运输必须按事先规定的流程路线行驶,不得偏离,不得随意停留。如有临时变化(堵车、道路管控、肇事等),报价方需及时通知询价方管理人员,并及时上报视频、照片等证实材料,经询价方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改变行程。
  • 原则上汽车运煤车辆只在白天入厂验收(1-2月份08:00-16:00;3-4月份07:00-17:00;5-9月份05:00-19:00,10月份07:00-17:00;11-12月份08:00-16:00),如询价方入厂验收时间改动,需事先通知报价方,如报价方因特殊情况需夜晚入厂验收的,需经询价方同意。
  • 自询价方通知火车到站之日起,报价方须将每列火车煤炭到站4个自然日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到站时间以询价方煤炭实际运输安排为准),如因报价方原因(装货地点接卸火车能力不足、装车速度慢、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询价方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询价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询价方实际损失赔偿。
  • 铁路方面发生的铁路车辆损坏赔偿、车辆滞留费、考核等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 报价方须向询价方缴纳预计每年运输量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终止并验收合格后,询价方全额无息退还未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如报价方违约,或因报价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询价方不予退还。
  • 如报价方不能履约,影响询价方煤炭下站运输,需要询价方另找其他方进行物流服务,不能履约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 针对合同履行期内出现的运输量的变化调整,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合同量的变化。若应询价方上级公司要求和部署,或其它政策性规划,使运输线路发生变化,不需要汽车运输,询价方可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报价方中止合同,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且无需对报价方补偿或赔偿。
  • 违反询价方规章制度,按询价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 不服从询价方人员管理和指挥,每人次考核500元。
  • 车辆GPS监控设备无故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考核1000元/次。不及时将车辆GPS等监控信息历史数据文件交与甲方的,考核500元/日,不提供历史数据文件或所提供历史数据文件不全的,按实际缺少的数据量进行考核:200元/车﹒日,不足1日按1日计。如果损坏甲方配置的设备,须按价赔偿。
  • 报价方装货地点视频监控询价方无法24小时远程监控的,以每3小时1次计,考核1000元/次,如无故48小时视频监控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的,属报价方违约,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
  • 报价方运输车辆须保证在装煤后封签齐全,苫布绑扎规范, 询价方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到厂后询价方设专人检查封签和苫布,如发现无封签、封签不全、损坏、未加盖苫布者,此车煤炭辆视为异常,暂停卸车。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若验收化验热值低于该日平均热值,则按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不低于1000元。若未出现后果,考核1000元/次。
  • 车辆出现偏离运输路线,出现运输时限、停留时限超时等不正常现象,且没有及时请示汇报的,未出现后果的,考核2000元/次。
  • 报价方要按采购文件标准配置运力,如实际运力达不到标准,未能按调运计划量及时将煤炭运输入厂(因询价方原因不能接卸的报价方无责),考核报价方10元/吨﹒日,最少为0.5自然日,不足0.5自然日按0.5自然日计。如因此造成询价方库存降低、机组降出力等影响询价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询价方损失。如报价方连续5日不能按询价方调运计划量将煤炭运输入厂,属报价方违约,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赔偿询价方损失的,报价方仍需赔偿损失。
  • 因报价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的,询价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依据《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将报价方失信行为上报集团公司列入“失信处置名单”,报价方对此规定及事实应清楚并且表示同意" data-title="考核条款">考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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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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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平公司煤炭福巨站到康平电厂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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