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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英码头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803MA4X5JM623 | 建设单位法人:孙其兵 |
王征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滘星村委会**港 |
****广英码头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九十号区飞水**港内下方 |
经度:112.987 纬度: 23.687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4 |
清环审〔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232 | 运营单位名称:****广英码头 |
****1803MA4X5JM6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802MA55W1LA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公司 |
****0800MA512WLF1T,****1802MA510G4KXX | 竣工时间:2024-04-25 |
2024-04-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5 |
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2rORv0 |
**;属于未批先建接受处罚后,完善环保手续的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属于未批先建接受处罚后,完善环保手续的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主要进行散装煤、水泥辅料和水泥装卸,年设计吞吐量为散货73.94t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2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主要进行散装煤、水泥辅料和水泥装卸,年设计吞吐量为散货73.94t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散装煤和水泥辅料卸船作业在2#泊位,采用吊机→称量机→固定式皮带机进行输送;水泥装船作业在3#泊位,通过罐车、船舶自带的输送管连接,利用罐车自带压力泵完成装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散装煤和水泥辅料卸船作业在2#泊位,采用吊机→称量机→固定式皮带机进行输送;水泥装船作业在3#泊位,通过罐车、船舶自带的输送管连接,利用罐车自带压力泵完成装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含尘废水(包括初期雨水、码头面和路面冲洗水等)、含油废水(车****处理站(调节沉淀/隔油沉淀+混凝沉淀+重力式无阀过滤+污泥压滤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控制限值后,回用于码头面及路面洒水及冲洗、装卸抑尘、车辆冲洗、绿化等。 2.陆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MB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控制限值后,回用于码头面及路面洒水及冲洗、装卸抑尘、车辆冲洗、绿化等。 3.在西面和北面场界设置抑尘墙(自动喷雾装置)、绿化带设置自动喷雾装置;码头平台设置移动式雾炮装置;码头卸装散装煤炭采用湿法作业,煤炭皮带机输送带密闭;进出车辆设置洗车平台和沉淀池;道路、码头平台配备专人清扫喷洒冲洗作业,减少车辆扬尘。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4.陆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隔油池废油污泥、陆域机修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废收集后,设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维护性疏浚淤泥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抛泥区抛卸;船舶垃圾由船方自行规范收集后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从事船舶残余物质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运至****主厂区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含尘废水(包括初期雨水、码头面和路面冲洗水等)、含油废水(车****处理站(调节沉淀/隔油沉淀+混凝沉淀+重力式无阀过滤)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控制限值后,回用于码头面及路面洒水及冲洗、装卸抑尘、车辆冲洗、绿化等。 2.在西面和北面场界设置抑尘墙(自动喷雾装置)、绿化带设置了自动喷雾装置;码头平台设置移动式雾炮装置;码头卸装散装煤炭采用湿法作业,煤炭皮带机输送带密闭;进出车辆设置洗车平台和沉淀池;道路、码头平台配备专人清扫喷洒冲洗作业,减少车辆扬尘;在3#泊位水泥装船区设2套布袋除尘装置,用于收集处理部分运输船(未自带入料粉尘收集处理装置)的水泥装船粉尘。 4.陆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隔油池废油污泥、陆域机修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废收集后,设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维护性疏浚工作由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进行并在其指定抛泥区抛卸淤泥;船舶垃圾由船方自行规范收集后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从事船舶残余物质接收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公司主厂区综合利用。 |
1.实际建设中不设生活区,生活区租用附近房屋,故不再涉及生活污水和食堂油烟,未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油烟净化器; 2.实际生产中,个别水泥运输船无入料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本项目增设收集管道和2套布袋除尘装置用于除尘;多数运输船自带入料粉尘收集处理装置,该除尘设备使用频次非常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码头沿岸修建高度为300mm的围堰;在道路两侧和码头面修建明沟,并设3个废水兼初期雨水地下收集池(分别为160m3、160m3、56m3)、1个污水调节沉降池(160m3)、1****处理站、1个**池(400m3),可充分容纳事故废水;另设有1个危废暂存间,配备漏油等事故应急处置物资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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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冲厕、车辆冲洗”水质控制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2 | 1个5m3的到港船舶生活废水收集罐和1个5m3的含油船舶废水收集罐 | / | 已建设 | 属于应急备用设施,无需开展监测 |
1 | 自动喷雾装置+移动式雾炮机+煤炭密闭输送带+洗车平台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2 | 2套布袋除尘装置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1 | 隔声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1 | 加强分区防渗措施 | 全厂地面硬底化处理,危废暂存间做好了重点防渗措施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已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 |
1 | 维护性疏浚时加强作业区的水生生态环境的保护 | 本项目泊位所在水域地理位置较好,在此堆积的河沙淤泥较少,自正常生产以来未开展过维护性疏浚工作,且维护性疏浚工作将由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进行并在其指定的抛泥区抛卸淤泥 |
1 | 设置应急处置物资和设施 | 已储备漏油等事故所需的应急处置物资。项目在码头沿岸修建高度为300mm的围堰;在道路两侧和码头面修建明沟,并设3个废水兼初期雨水地下收集池(分别为160m3、160m3、56m3)、1个污水调节沉降池(160m3)、1****处理站、1个**池(400m3),可暂存各类事故废水。已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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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