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2024-2026年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市**区明城国际2518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8月20日11:00 (**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2024-2026年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采购备案编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HZ-****0715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总预算金额:280000.00元
6、最高限价:275500.00元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经开区2024-2026年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280000.00 |
9、其他采购需求说明:无。
10、****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1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6-5****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能力范围含见证取样检测(含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检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钢结构工程检测)。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1、获取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 19日17:00(**时间)
2、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省**市**区明城国际2518室)
3、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持谈判通知、谈判确认函、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 **省**市**区明城国际2518室)获取谈判文件。
4、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 月20日 11:00(**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
1、开启时间:2024年8 月20日 11:00(**时间)
2、开启地点:****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
2024年8月 5日-2024年8 月8日(3个工作日)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递交方式:按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递交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 日17:00(**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省**市**区明城国际2518室)
联系人: 温志勇
联系电话:0731-****7782
地址:****开发区三一路2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明丽(项目负责人)、温力、周晓
电 话:133****2067、150****4557
地 址:**省**市**区明城国际2518室
九、监督部门:****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