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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518411T | 建设单位法人:沈泉生 |
兰水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县 |
甲玛乡孜孜荣村 |
****巨龙铜多金属矿15万t/d采选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911-B911-铜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甲玛乡孜孜荣村 |
经度:91.62486 纬度: 29.6870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5 |
藏环审〔20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19596.61 |
74147.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51841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研究中心( ******中心) |
****0000MB1P5139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91MA6TE3ED4B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5 |
2024-04-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铜矿采选15万t/d | 实际建设情况:铜矿采选15万t/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增加现有露天采场开采境界范围,新增荣木错拉**范围,约2.2003平方千米。1号排土场占地面积不变,设计堆高由350米降至340米;2号排土场占地面积和设计堆高不变;扩建3号排土场,占地面积增至505公顷,有效容积增至57500万立方米。低品位矿堆场堆存高度由50米增加至105米;**一处矿石中转堆场,占地面积1公顷。选矿厂增加部分选矿设施:磨矿车间新增3台高压辊磨机进行顽石二次破碎、1台球磨机;浮选车间新增4台再磨机;精矿车间新增1台铜精矿压滤机和1台钼精矿浓密机;增设一条粗尾矿输送管道长约6200米、细尾矿输送管道长约 3940米;其余矿山开采、选矿设施利旧。 | 实际建设情况:增加现有露天采场开采境界范围,新增荣木错拉**范围,约2.2003平方千米。1号排土场占地面积不变,设计堆高由350米降至340米;2号排土场占地面积和设计堆高不变;扩建3号排土场,占地面积增至505公顷,有效容积增至57500万立方米。低品位矿堆场堆存高度由50米增加至105米;**一处矿石中转堆场,占地面积1公顷。选矿厂增加部分选矿设施:磨矿车间新增3台高压辊磨机进行顽石二次破碎、新增4台再磨机;精矿车间新增1台铜精矿压滤机和1台钼精矿浓密机;增设一条粗尾矿输送管道长约6200米、细尾矿输送管道长约 3940米;其余矿山开采、选矿设施利旧。 |
本期未建设1台5.5球磨机。主要原因为:通过对巨龙原矿进行矿石处理实验,根据实验结果及类比比对计算,产能验证后,选矿厂现有四台10.37×5.18m半自磨机(单台装机功率 5500×2kW),四台7.92×14.33m球磨机(单台装机功率9000×2kW),及新增3台φ1.8m高压辊磨机能满足扩建后15万t/d 处理能力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鉴于**现存剥离表土堆放和养护不规范、副产矿****处理站(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不能稳定运行等环境问题,本次改扩建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将表土转运至表土堆场堆存并进行养护,及时用于**的生态植被恢复;通过引流管道将副产矿石临时堆场淋溶水引至3万立方米/****处理站处理。②强化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划定施工红线,减少工程占地,严禁越线施工,做好挖填平衡,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功能;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做好临时堆存和养护,以便用于后期生态修复。运营期,禁止随意排弃废石,避免在**内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废石及时碾压固定,排土场永久平台形成后及时覆土,并选择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矿山已绿化、复垦场地的抚育管理;运矿道路边坡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强化养护,废石场、表土堆场、原矿堆场做好截排水并设置挡护设施。服务期满后,应积极进行迹地恢复,对所有临时构(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和清理;采区、原矿堆场、废石场、选矿厂以及尾矿库等工业场地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关闭,全面平整场地,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严禁捕杀和惊扰野生动物。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分阶段对**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③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草地施肥。开采期,露天采场内界涌水经收集后排至尾矿库;选矿厂车间冲洗地坪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精矿压滤水与尾矿一并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库上清液由回水管线输送至选矿厂回水高位水池,循环使用;排土场、低品位矿石与副产品矿堆场淋溶水收集至3万立方米/****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选矿生产;选矿厂办公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尾矿库;行政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④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的低品位矿石堆场、选矿厂、尾矿库、3万立方米/****处理站以及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新增的矿石中转堆场地面采用40厘米厚砂土+1毫米厚**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防渗性能应与6.0米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后续扩建的3号排土场底部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厘米/秒且厚度为0.75米的天然基础层;其他新增的公辅设施地面按照简单防渗标准防控,采取混凝土地面硬化措施进行防渗。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在现有10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基础上,本次改扩建新增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油库、2号排土场和3号排土场下游;在2号排土场、3号排土场、3万立方米/****处理站下游、选矿厂下游、尾矿库下游、油库下游、南矿石破碎站工业场地下游各设置1个柱状土壤监测采样点(共7个);同时,布设3个农田表层监测点,分别位于孜孜荣村叶得岗农田、赤康湿地上下游农田。制定完善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跟踪掌握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⑤基建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开挖作业,及时回填、平整场地,并对施工场地做好遮挡工作。物料运输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及时对运输道路及排土场、施工场区进行洒水降尘。开采期,采场破碎站卸料点及转运点处,增设2套高压喷雾系统;对矿石运输廊道最陡处CV03转CV04段的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设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更换选矿车间原矿仓顶部滤筒除尘器,增设2套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改造原矿堆场底部卸料点除尘系统(原1台滤筒除尘器更换为4台烧结板除尘器),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定期维护除尘设施,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监测检查,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相关限值要求。选择低噪设备或是自带消音设施的设备,合理设计作业强度,运矿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车辆行驶经过村庄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⑥采矿废石分别运至1、2、3号排土场堆存;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废矿物油、废油(油漆)桶、废弃包装物以及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⑦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储油库建设隔离围堰并配置事故池,油库内储油罐、管道、装卸油设施等均应做防静电接地。强化与知不拉采选项目的联防联控,落实好尾矿库、炸药库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严格落实了“以新带老”措施。a根据3#排土场地勘报告,排土场的中风化凝灰岩渗透系数为9.2×10-6cm/s,满足以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的防渗要求。同时,根据地勘报告建议,在3#排土场修建防渗墙进行水平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10-5cm/s,满足防渗要求。b本次在采场破碎站卸料点及转运点增设2套高压喷雾系统,每个旋回破碎系统各1套。对CV03皮带转CV04皮带转运站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设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减少颗粒物的产生,再通过一期已建滤筒除尘器(RDL144-2)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将原矿堆场顶部CV05滤筒除尘器RDL72-2更换为LT2000。在原矿堆场顶部皮带通廊和原矿堆场-6.5m处分别增加1套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对原矿堆场底部卸料点除尘系统改造,将原来1台滤筒除尘器更换为4台烧结板除尘器,同时,处理后的粉尘由一期已建的1根63m高烟囱排放变更为通过每台烧结板除尘器配备的20m高烟囱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在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均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c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将露天采场、排土场、采矿工业场地等区域剥离拟扰动占地区域内的表土和成片草皮,转运至表土堆场存放养护,目前均用于**的生态植被恢复。对于其他施工周期较短的场地,将剥离表土及成片草皮在施工场地附近空地临时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场地的植被恢复。临时堆存副产矿石不能按期利用完毕问题。d、副产矿石已全部利用完毕,无淋溶水产生。本项目3****处理站目前已稳定运行,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3****处理站出水水质可以达到《铜选矿厂废水回收利用规范》(GB/T29773-2013)中工艺用水标准。②强化了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划定了施工红线,减少了工程占地,未越线施工,并且做好了挖填平衡,临时占已恢复原有功能;施工**行了剥离表土并做了临时堆存和养护。禁止随意排弃废石,未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废石及时碾压固定,排土场永久平台形成后及时覆土,已完成植被恢复;加强对矿山已绿化、复垦场地的抚育管理;运矿道路边坡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强化养护,废石场、表土堆场、原矿堆场做好截排水并设置挡护设施。服务期满后,已对所有临时构(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和清理;采区、原矿堆场、废石场、选矿厂以及尾矿库等工业场地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关闭,全面平整场地,因地制宜开展了生态修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严禁捕杀和惊扰野生动物。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分阶段对**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③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后用于草地施肥。枯水期无矿井涌水产生,后续多雨季露天采场内界涌水经收集后排至尾矿库;选矿厂车间冲洗地坪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精矿压滤水与尾矿一并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库上清液由回水管线输送至选矿厂回水高位水池,循环使用;排土场、低品位矿石堆场淋溶水收集至3****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选矿生产,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3****处理站处理,满足回用水标准;副产矿石已全部利用完毕,无淋溶水产生。选矿厂办公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尾矿库;行政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T31962-2015)中B级要求****处理厂。④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的低品位矿石堆场、选矿厂、尾矿库、3万立方米/****处理站以及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新增的矿石中转堆场地面采用40厘米厚砂土+1毫米厚**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防渗性能应与6.0米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根据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巨龙**3#排土场岩土工程补充勘察报告》中结论:排土场的中风化凝灰岩及千枚岩均为微透水层,渗透系数小。其中,中风化凝灰岩渗透系数为9.2×10-6cm/s,渗透系数为可视为相对隔水层,因此可不考虑排土场基岩裂隙水进一步下渗的可能;场地所在地形为两山夹一谷,两侧山体为宽厚的相对隔水层,且地势南高北低,不存在向邻谷漏的问题。因此排土场防渗重点应考虑地下水向下游的水平渗漏问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对于I类场,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 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因此本项目3#排土场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垂直方向防渗层。水平方向采用建设防渗墙方式进行防渗,****一局****中心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SYJ-JC-YT-ZB01),高压旋喷防渗墙体墙下5m微风化基岩渗透系数为实测值,渗透系数小于1×10-5cm/s,满足防渗要求。建立了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在现有10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基础上,本次改扩建新增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油库、2号排土场和3号排土场下游;在2号排土场、3号排土场、3万立方米/****处理站下游、选矿厂下游、尾矿库下游、油库下游、南矿石破碎站工业场地下游各设置1个柱状土壤监测采样点(共7个);同时,布设3个农田表层监测点,分别位于孜孜荣村叶得岗农田、赤康湿地上下游农田。建设单位制定了完善的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⑤本项目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开挖作业,及时回填、平整场地,并对施工场地做好了遮挡工作。物料运输采取了封闭或遮盖措施。②项目及时对运输道路及排土场、施工场区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采场破碎站卸料点及转运点处,增设2套高压喷雾系统;对矿石运输廊道最陡处CV03转CV04段的除尘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增设了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更换了选矿车间原矿仓顶部滤筒除尘器,增设2套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改造原矿堆场底部卸料点除尘系统(原1台滤筒除尘器更换为4台烧结板除尘器),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定期维护除尘设施,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监测检查,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相关限值要求;选择低噪设备或是自带消音设施的设备,合理设计作业强度,运矿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车辆行驶经过村庄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⑥采矿废石分别运至1、2、3号排土场堆存;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废矿物油、废油(油漆)桶、废弃包装物以及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⑦建设单位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储油库、储油罐、管道等设施已单独进行环评并完成验收,本项目不再验收;强化了与知不拉采选项目的联防联控,落实好了尾矿库、炸药库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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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环评未提及高压辊磨的除尘要求,为降低对大气环境影响,本次在高压辊磨车间**1套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变化为高压辊磨车间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属于对环境有益的措施,不属于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更。②对原矿堆场底部卸料点除尘系统改造,将原来1台滤筒除尘器更换为4台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由通过一期已建的1根63m高烟囱排放变更为通过每台烧结板除尘器配备的20m高烟囱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对主要排放口定义,本项目排气筒不属于“工业炉窑(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石灰窑等)、化工类排污单位的主要反应设备(化学反应釜/器/塔、蒸馏/蒸发/取设备等)”;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气筒仅排放颗粒物,排放量很小,不属于“与出力10t/h及以上的燃料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排放污染物相当的污染源”等,为一般排放口,因此该变动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简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属于一般变动。③3#排土场扩建部分计划不进行底部防渗,主要原因为根据地勘报告,项目3#排土场的中风化凝灰岩渗透系数为9.2×10-6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对于I类场,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排土场水平方向防渗问题,项目采用建设防渗坝的措施进行水平方向防渗。防渗坝渗透系数小于1×10-5cm/s,满足防渗要求,属于一般变动。④甲玛乡行政生活区因错过植被恢复季节,尚未开展绿化。建设单位委托****于2023年9月完成《巨龙铜业甲玛乡生活区景观绿化方案》,但因受区域地理条件和气候限制,已错过了绿化季,未开展绿化。建设单位承诺于2024年绿化季按要求进行绿化达到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严格实施《报告书》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公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②《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严格执行了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已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严格实施《报告书》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公开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环境信息,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②《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至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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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99.76 | 36259.68 | 315000 | 0 | 0 | 206959.44 | 36259.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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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 | 72.638 | 0 | 64.731 | 0 | 100.867 | 7.9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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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玛乡行****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T31962-2015)中B级要求 |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1季度1次 |
高压辊磨车间除尘器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 建设1套烧结板除尘器 | 1季度1次 | ||
原矿堆场底部除尘器1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建设1台烧结板除尘器 | 1季度1次 | ||
原矿堆场底部除尘器2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建设1台烧结板除尘器 | 1季度1次 | ||
原矿堆场底部除尘器3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建设1台烧结板除尘器 | 1季度1次 | ||
原矿堆场底部除尘器4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 建设1台烧结板除尘器 | 1季度1次 |
选择低噪声或自带消声器的设备,空压机、泵等增没减振隔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的低品位矿石堆场、选矿厂、尾矿库、3万立方米/****处理站以及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新增的矿石中转堆场地面采用40厘米厚砂土+1毫米厚**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防渗性能应与6.0米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后续扩建的3号排土场底部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厘米/秒且厚度为0.75米的天然基础层;其他新增的公辅设施地面按照简单防渗标准防控,采取混凝土地面硬化措施进行防渗。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在现有10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基础上,本次改扩建新增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油库、2号排土场和3号排土场下游;在2号排土场、3号排土场、3万立方米/****处理站下游、选矿厂下游、尾矿库下游、油库下游、南矿石破碎站工业场地下游各设置1个柱状土壤监测采样点(共7个);同时,布设3个农田表层监测点,分别位于孜孜荣村叶得岗农田、赤康湿地上下游农田。制定完善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跟踪掌握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 | 本项目落实了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2、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工程的低品位矿石堆场、选矿厂、尾矿库、3万立方米/****处理站以及危废暂存间等均已按相关要求采取了防渗措施;3、新增的矿石中转堆场地面采用40厘米厚砂土+1毫米厚**度聚乙烯膜进行防渗,防渗性能应与6.0米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4、根据中国****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巨龙**3#排土场岩土工程补充勘察报告》中结论:排土场的中风化凝灰岩及千枚岩均为微透水层,渗透系数小。其中,中风化凝灰岩渗透系数为9.2×10-6cm/s,渗透系数为可视为相对隔水层,因此可不考虑排土场基岩裂隙水进一步下渗的可能;场地所在地形为两山夹一谷,两侧山体为宽厚的相对隔水层,且地势南高北低,不存在向邻谷漏的问题。因此排土场防渗重点应考虑地下水向下游的水平渗漏问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对于I类场,当天然基础层饱和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且厚度不小于0.75 m时,可以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因此本项目3#排土场采用天然基础层作为垂直方向防渗层。水平方向采用建设防渗墙方式进行防渗,****一局****中心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SYJ-JC-YT-ZB01),高压旋喷防渗墙体墙下5m微风化基岩渗透系数为实测值,渗透系数小于1×10-5cm/s,满足防渗要求。5、建立了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在现有10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基础上,本次改扩建新增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位于油库、2号排土场和3号排土场下游;6、在2号排土场、3号排土场、3万立方米/****处理站下游、选矿厂下游、尾矿库下游、油库下游、南矿石破碎站工业场地下游各设置1个柱状土壤监测采样点(共7个);同时,布设3个农田表层监测点,分别位于孜孜荣村叶得岗农田、赤康湿地上下游农田。7、建设单位制定了完善的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矿废石分别运至1、2、3号排土场堆存;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废矿物油、废油(油漆)桶、废弃包装物以及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本项目落实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采矿废石分别运至1、2、3号排土场堆存;2、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3、废矿物油、废油(油漆)桶、废弃包装物以及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原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生产;5、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强化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划定施工红线,减少工程占地,严禁越线施工,做好挖填平衡,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功能;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做好临时堆存和养护,以便用于后期生态修复。运营期,禁止随意排弃废石,避免在**内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废石及时碾压固定,排土场永久平台形成后及时覆土,并选择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对矿山已绿化、复垦场地的抚育管理;运矿道路边坡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强化养护,废石场、表土堆场、原矿堆场做好截排水并设置挡护设施。服务期满后,应积极进行迹地恢复,对所有临时构(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和清理;采区、原矿堆场、废石场、选矿厂以及尾矿库等工业场地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关闭,全面平整场地,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严禁捕杀和惊扰野生动物。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结合区域环境现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分阶段对**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 | 本项目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施工前强化了施工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划定了施工红线,减少了工程占地,未越线施工,并且做好了挖填平衡,临时占已恢复原有功能;施工**行了剥离表土并做了临时堆存和养护。运营期禁止随意排弃废石,未增加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废石及时碾压固定,排土场永久平台形成后及时覆土,已完成植被恢复;加强对矿山已绿化、复垦场地的抚育管理;运矿道路边坡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强化养护,废石场、表土堆场、原矿堆场做好截排水并设置挡护设施。服务期满后,已对所有临时构(建)筑物进行彻底拆除和清理;采区、原矿堆场、废石场、选矿厂以及尾矿库等工业场地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关闭,全面平整场地,因地制宜开展了生态修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严禁捕杀和惊扰野生动物。编制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分阶段对**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储油库建设隔离围堰并配置事故池,油库内储油罐、管道、装卸油设施等均应做防静电接地。强化与知不拉采选项目的联防联控,落实好尾矿库、炸药库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本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储油库、储油罐、管道等设施已单独进行环评并完成验收,本项目不再验收;强化了与知不拉采选项目的联防联控,落实好了尾矿库、炸药库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排查整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 |
①废水:原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3****处理站,低品位矿堆场淋溶水收集后经3****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选矿生产及排入下游尾矿库。本期扩建低品位矿堆场淋溶水处理措施不变,矿山中转堆场淋溶水依托一期已建3****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选矿生产及排入下游尾矿库。 ②废气:原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破碎站设置5台除尘器;原矿堆场设置2台除尘器,顽石破碎车间、顽石仓、精矿车间各设置1台除尘器;化验室设置7台除尘器(4根排气筒排放),4台酸雾净化塔。本次扩建依托现有除尘设备,并对CV03皮带转CV04皮带转运站除尘系统、将原矿堆场顶部CV05滤筒除尘器、对原矿堆场底部卸料点除尘系统进行改造。 ③固废处置措施:原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弃包装物暂存间位于驱龙选厂附近危废暂存间;废蓄电池、废油漆桶暂存间位于隧道口上方危废暂存间;采场设危废暂存间,主要存储采场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本次扩建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1号、2号、3号三个排土场,废石送三个排土场堆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废水:本次扩建低品位矿堆场淋溶水、矿山中转堆场淋溶水经收集后依托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3****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选矿生产及排入下游尾矿库。 ②废气:本次扩建依托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的破碎站5台除尘器;原矿堆场2台除尘器,顽石破碎车间、顽石仓、精矿车间各1台除尘器;化验室7台除尘器(4根排气筒排放),4台酸雾净化塔。并对CV03皮带转CV04皮带转运站除尘系统、将原矿堆场顶部CV05滤筒除尘器、对原矿堆场底部卸料点除尘系统进行改造。 ③固废处置措施:(1)本次扩建依托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弃包装物暂存间位于驱龙选厂附近危废暂存间;废蓄电池、废油漆桶暂存间位于隧道口上方危废暂存间;采场设危废暂存间,主要存储采场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2)废石送驱龙**10万t/d采选工程已建三个排土场堆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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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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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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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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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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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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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