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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共21条内容,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定义和规范、各级执法机构职责、人员管理、执法规范与协作、执法监督等内容。《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协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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