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申请工伤认定过一年没有事了吗
在普通情况之下,申报工伤判断的实效性被规定为一整年,若超过此限定时间范围,则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例如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而延误了申报时效,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度予以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当员工需要发起劳动仲裁时,他们应当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的证据材料:首先是原件1份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其次,是原件2份且按照被申诉人人数进行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第三项材料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果使用的是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复印正反两面。紧接着,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数量取决于您所选择的委托事项和代理权利。此外,还需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作为辅助证明。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建议您提供复印件1份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同时,我们需要您签署并提交原件1份的《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以确保您对该服务的理解和接受。最后,我们会要求您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来作为您有权提起本次仲裁的依据。请注意,这份证据应该在被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复印件打印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另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以及社保单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仲裁工资条遗失怎么判
在劳动仲裁中,若工资条不幸遗失,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不利的裁决结果。首要的是,我们可以借助其他多种形式的证据有力地证明工资状况,譬如劳动合同中所载明的工资待遇条款、银行账户流水账单、工资实际发放时的签字确认记录以及与薪酬福利相关的对话交流记录等等。只要这些辅助性的证据内容详细明确且足以证实工资水准及其发放情况,即使薪资条已经遗失,对于工资争议的裁定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然而,倘若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支持,无疑将加大举证的难度。在此种情形下,仲裁机构将会全面审视并权衡双方所提交的各类证据以及各自陈述的合理性。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多地搜集并提供与工资相关的间接性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普通情况之下,申报工伤判断的实效性被规定为一整年,若超过此限定时间范围,则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例如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而延误了申报时效,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度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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