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咨询该律师农村宅基地能否合法转让给同村村民在本行政区域内,本村村民同样无法购买本村的宅基地。需知,宅基地乃集体财产之一,其使用及交易均受到严格限制与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之使用权,无论是出让、转让或是出租给外部组织或个人用于非农业用途,皆属非法行为。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而言,村民则可依据现行法律予以合法晚年处置。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得以向本村村民转让。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转让行为仅限于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之间进行。也就是说转让人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是不允许转让宅基地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得以向本村村民转让。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转让行为仅限于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之间进行。也就是说转让人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是不允许转让宅基地的。
即使身为该村村民,也不能购买本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资产,其买卖权利受限。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租赁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依法处置。村民如满足申请条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面积涵盖建筑、构筑物、阳台、楼梯、附属用房、庭院、水井等设施。晒场、房前房后土地围建则视为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需遵守标准,多地共占则按比例分配。各地宅基地面积限制不同,如河北不超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