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解除恋人关系时,能否要回赠礼需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赠予物品视为自愿行为,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擅自撤回。但巨额或珍贵物品赠予可能附带条件,如婚姻未成立,受赠方可请求撤销赠予,且需在一年内行使。
分手后索回所送物品需具体分析。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后一般无权要求返还。但高价值或特殊财物,若未结婚,赠与人一年内可依法撤销赠与。逾期则撤销权失效。
情侣恋爱期间,常会有金钱往来,一般被认为是无偿赠与,无需退还。但如果这些转账实际上是偿还债务,分手后,付款方有权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和利息。若遭遇损失,受损方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因此,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明确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1.特殊时刻(如情人节)用特定数字(如「520」「999」)支付的红包或转账,视为无偿赠送,无需归还。2.非特殊时刻、无特定数字的红包,但附有爱意语句,同样视为表达爱意,无需归还。3.大额红包或转账可能涉及条件或目的,如为结婚准备。分手后,收款方有义务归还。
情侣分手后还能要回赠与的财物吗?恋爱关系中,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对于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等小额财产的给付以及“520”、“521”、“1314”等具有表达爱意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通常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交付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赠与人无权要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