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对象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和保证金收据,前往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规违法,保证金通常会全额退还。
尚未到期的租约能否退还押金的问题在租户与房东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务必详细明晰押金的属性和具体用途。倘若所缴纳的乃是物品保全押金,那么如若未有额外的规定限制,该部分押金通常情况下均可按约予以退还。然而,假如租户预先支付的实际上是作为违约金的押金,根据既定的合同条款,租约尚在有效期内,而租户却先行违反了相关约定,那么房东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拒绝退还这部分押金。
租赁协议未到期提前解除,押金是否予以退还通常来讲,此种操作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合同中特定条款的豁免许可,例如: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便已明确规定承租方可以在预定周期前向出租方发出关于终止租赁的通告,且该等行为不会被视为对合约的违犯,此外,承租方亦需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出租方将不再续租由出租方所提供之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有责任全额退还原先收取的保证金。
房产租约未到期,数千元押金未退还,竟擅自将洗衣机取走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有权行使对于房屋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益,而作为出租方则不得擅自将其屋内配置的电气设备予以搬迁;此外,在租赁合同经权威机构进行详尽解释之后,若并未明确约定不应退还押金的情况出现,那么出租方便有义务向承租方全额返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关于租用公寓在未到期情况下能否退回保证金的问题,这需要视乎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规定而定。倘若租赁合同中详细列明,唯有当租赁期满之后,租客才能收回订金,那么在此种特殊的情况之下,押金将无法予以返还。这里提到的押金,实际上指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指定费用,以确保自身在承租期间的行为不会对出租人利益构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