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丁磊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系统学习了管理学、法学知识。执业前曾为央企、民企在青岛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实体经济行业经验以及法律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专注于房产交易、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伙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与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等领域,在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领域亦有一定的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及时防范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涉及到离婚或夫妇中的某一方去世之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将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一方存在着隐藏、转移、变卖、损坏或浪费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亦或是实施了恶意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这将会对整个家庭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此外,若其中一方负担起了法定抚养义务的亲属身患重症,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此时也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裁定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求:1.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和赠与财产等都要公平分割。2.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也需要分割。3.如果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可以,但要有证据。按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1、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协议离婚后1年可以去法院主张变更或撤销。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从发现起2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但如一方有隐匿、转移、出售、毁坏财产或虚构债务等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或一方拒绝为患病且需承担扶养责任的人支付医疗费用,另一方可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