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咨询该律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但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法律处置在涉及到买卖合同无效且房产已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对于根据这份无效合同所获得的房屋权益,相关公平当事人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归还给原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行为人通过这一合同而获取的任何财产都必须原物奉还;若无法实现返还或者返还并无实际意义,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
房屋买卖合同预售书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探讨商品房预售协议得以产生效力的基本前提,在于各方就此达成的书面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首先,签署协议的各方必须具备清晰的书写和表达能力,以便能够准确地记录和表述各自的意愿和意图;其次,各方在签署协议时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且自愿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再者,商品房预售协议的具体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其格式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最后,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各方都不能有任何恶意串通的行为,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同时也不能通过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如何诠释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首先,买卖合同的产生必须来源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及自由意志;其次,卖方与买方都应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制定及实施均不能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的规定;最后,还需满足法定的其他各项有效条件。
七种常见的房屋买卖无效合同情形以及如何有效规避以下是几种在特定情况下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首先,针对的是主体资格不适当的合同。比如,如果在签署合同时,参与方并不具备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合同便会自动失效。其次,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也将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当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表达意愿时,其真实意图并非如此,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夫妻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有一方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签署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为买方的夫妻一方已经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那么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2. 然而,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那么即使仅有一方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该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 但是,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否则仅有一方进行的书面签字确认将无法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