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街道职工工伤
赔偿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发生
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统一协调工作,
工伤涉及
工伤保险的赔付事项。所以,多数单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工伤处理事项。工伤赔偿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