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hing Special   »   [go: up one dir, main page]

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纠纷精选解答 > 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4.09.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日薪制临时工在工作中遭遇人身损害是否构成所谓的“工伤”,这需要根据多个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将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在工伤问题上进行显着区分,无论劳动者是以何种形式进行劳动,只要实际付出劳动力即构成雇佣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关系涵盖了签署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的劳动关系及无明确书面约定但事实上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因此,一旦司法机关已经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便需要对工伤等级进行评估确认,并依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其次,需要关注伤害事件是否直接源于工作过程。
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构成法定工伤的范畴仅限于以下七种情形,且这些情形均与特定类型的工作活动息息相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于工作职责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作业过程中所受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职业属性而遭受到的暴力或意外惊吓;
(四)因患职业病所造成的身体损伤;
(五)因公务派遣外出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失踪;
(六)在上下班的路途中,遭受不可预测的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水运客运、高速铁路等列车事故的伤害;
(七)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更为严格的规定,也应被视为工伤的认定准则之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是工伤死亡,给予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

一般情况下,骨折治疗后,没有产生后遗病症情况,一般为十级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