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公司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酬支付义务之际,作为员工可以随时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足额地为工人支付报酬,那么劳动者便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优势和权力,而且不需要事前提交任何通知给用人单位。
然而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强烈建议您在决定辞去现有的岗位之前,务必先把所有与之相关的证据进行妥善保存,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出勤记录等等,这些都能成为您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约支付工资这一事实的重要依据。
当您正式提出辞职时,请务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且明确指出辞职的理由正是因为未能按时收到劳动报酬。
随后,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应得的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赔偿。
倘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