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针对犯有共同贪污罪的案件,视具体情节之轻重,应依据下列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1.贪污或受贿达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将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2.若贪污金额介于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属于法定犯案情节时,同样将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3.贪污金额超过二十万元而界定为三百万元以下之时,依法律规定应对罪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4.当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国家与人民带来了极大损失之时,罪犯可被判处死刑。
其次,若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但又具备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罪行、真诚悔过以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同时还能有效地避免和减轻损害后果的发生时,可有所缓和并非必要立即执行死刑判决,罪犯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实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