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畴涵盖了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那些被税法规定需要征税的其他区域。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但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与个人,都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计税的依据便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并且,税率会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要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便是 7%;倘若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则为 5%;而当纳税人所在地既不在市区,也不在县城或镇时,税率为 1%。
此税种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强化城市的维护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并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对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