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之时,倘若需要补充侦查,那么既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去进行补充侦查,同时也可以自行展开侦查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每当一次补充侦查完毕并且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退回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让侦查机关能够补充和完善相关的证据等材料,这样就能更精准地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等具体情况,从而确保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能够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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