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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31098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但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 深圳地区司法实践一般要求用人单位至少提前30天通知,否则可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相当于1个月工资)。2. 如果是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N个月工资)。但如果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建议您:
- 先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续约通知期的特别约定
- 保留好公司通知不续签的相关证据
- 如果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可以主张代通知金
- 经济补偿问题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具体分析您的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等情况,才能给出更准确的建议。
2025-05-12 15:44: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