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hing Special   »   [go: up one dir, main page]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泰州法律咨询 > 泰州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法律赔偿属于什么欠债

法律赔偿属于什么欠债

唐** 江苏-泰州 欠款追讨咨询 2025.02.27 19:39:20 394人阅读

法律赔偿属于什么欠债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泰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泰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法律赔偿乃法定之债,此债基于法律规定而生,与意定之债有别。意定之债乃依当事人约定而成,而法定之债则不然。
2.法律赔偿之产生,多因一方之违法或违约行为致另一方受损。依法律规定,侵权人或违约方有赔偿受害方之义务。
3.譬如在侵权案中,侵权人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致损,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在合同违约案中,违约方未依约履行义务致对方受损,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4.总之,法律赔偿是依法律规定产生之债务,旨在弥补违法或违约行为所致之损失。

2025-02-27 23:18:2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赔偿属于法定之债。法定之债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才产生的债务关系,它和意定之债不一样,意定之债是根据当事人约定产生的。
一般来说,法律赔偿的出现是因为一方做了违法或者违约的事,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侵权的人或者违约的人就得给受害方赔偿。就像在侵权案件里,侵权人要是因为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他就得承担侵权责任然后进行赔偿;在合同违约案件中,违约方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让对方受损失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然后赔偿。
总之,法律赔偿是一种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务,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因为违法或者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2025-02-27 21:47: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赔偿属于法定之债这一范畴。
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债务关系,它与意定之债有所不同,意定之债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
法律赔偿的出现,大多是由于一方的不当行为,无论是违法行为还是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损失。比如在侵权情形下,侵权人倘若因自身过错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那么就应当承担起侵权责任,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而在合同违约的案件里,违约方若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总之,法律赔偿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务,其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所引发的损失,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2-27 21:45:29 回复
咨询我

核心回答:法律赔偿属于法定之债,因一方违法或违约致另一方受损,侵权人或违约方有赔偿义务。在侵权案中,侵权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合同违约案中,违约方未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解决措施及建议:明确法律赔偿的法定性质,让各方清楚其产生依据。在侵权和违约行为发生后,受害方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以及自身所受损失。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法律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法律赔偿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赔偿的公正合理。

2025-02-27 20:22:5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专属债权和非专属债权是相对的,除了专属债权外都是非专属债权。【2】专属债权一般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不能转让的债权。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例如扶养请求权,夫妻财产的约定权等;

2)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禁止让与的权利,例如救济金请求权;

4)禁止扣押的权利,例如维持生存所需的劳动收入请求权;

5)权利的某项权能,例如债务人未出租房屋,债权人不得代位出租【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二、分居后的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解答如下,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清偿。”所以,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