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局无权拒绝改名。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有权更改自己的名字,公安机关不得拒绝。改名权归属公民个人,任何人不得侵害该权利。但如果公民改名字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的。
......公安局叫录口供无权拒绝。这个属于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说相关的人员涉及到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入口供他是属于对于案件的一种侦查调查活动。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都需要予以配合。
......劳动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决绝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您好,针对您的公安局有没有权拒绝改名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有权拒绝改名,但拒绝公民更改姓名的理由应当充分。一般公安机关对16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时“从严掌握”,但无具体操作标准和法律约束力,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并一味拒绝公民更改姓名,从法理上说,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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