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12月11日之前买房交首付款给我,逾期每天按万分之二交违约金(合同没有明确买方可逾期多长时间)买房在违约之日三天内支付房价百分之十.这种情况下我可否因为买方没按时付款而终止合同?
您好!我是卖方,合同约定12月11日之前买房交首付款给我,但他没交,12月14日他说马上交,而合同上违约中:如买方没有按期交付房款,逾期每天按万分之二交违约金(合同没有明确买方可逾期多长时间);还有一条是:买方违约,房屋不能成交,买房在违约之日三天内支付房价百分之十.这种情况下我可否因为买方没按时付款而终止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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