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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及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未登记备案违约金和延期交房违约金吗?

我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违约未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因此我将开发商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及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达成协议,开发商答应7日内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30日内日办理公积金贷款,协议未涉及赔偿内容,我撤诉。到交房日,开发商以公积金贷款未办下来为由,拒绝交房,现在我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未登记备案违约金和延期交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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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热心网友

    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 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 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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